106-12-15 新北地檢署「銷燬經管扣押逾1公斤毒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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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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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業經裁判確定案件,本署經管扣押逾一公斤之毒品
清冊乙份,請有領用需求之有關機關(構),於本署網
站公告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申請書向法務部提出申請,逾
時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依 據: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
一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署103年度安保字第1840號被告李○銘違反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等案件之扣案毒品明細,詳如附件清冊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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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12月經管扣押逾一公斤毒品清冊.pdf421 KB 108-06-18 下載次數: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