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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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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民 服 務 措 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17136

為民服務措施文字圖

 

一、為使民眾能獲得最快捷及現代化之服務,本署結合與人民接觸之業務單位及民眾休息區等規劃成立「為民服務中心」,並於88年7月13日上午正式啟用,實施櫃檯服務一元化及電腦化之便民措施。

 

二、本署為加強為民服務功能,建立親民形象,除一般便民、禮民、利民之措施外,特別推展司法志工制度,甄選、訓練志工數十名,每日由志工8人輪班參加服務,志工態度親切,服務熱忱,頗受民眾讚賞。又為便利民眾迅速領得保證金,特別設置「發還刑事保證金單一窗口」,聲請人只須在窗口等候,大約三十分鐘即可領取,免去民眾四處奔波,經過層層關卡後,仍須等候七天始得領取,著實便捷又利民。

 

三、為民服務中心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至下午5:30
訴訟輔導櫃檯服務電話:02-22616192轉6116、6176 、6117(中午不午休)
服務中心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服務項目如下:

(一)、收狀(文):
專人負責收狀收文,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不午休)。

(二)、發還刑事保證金:
保證人於接到通知後,除例假日外,得隨時攜帶該通知、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原繳款收據向本中心單一窗口洽領。
保證人委託他人代領者,應備委任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委任書(本服務中心免費提供)、通知、原繳款收據(若原繳款收據遺失,不得代領)及代領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經為民服務中心主管或其代理人核批後具領。

(三)、發還贓證物品:
受通知人於收到發還贓證物品通知後,攜帶國民身分證及通知單前來領回。

(四)、發還證人、鑑定人旅費:
證人於本署應訊作證後,持檢察官當庭核發之證人日旅費申請書兼領據向本中心2號櫃檯領取旅費;本署為提供便民措施,夜間在法警室設有核發證人日旅費窗口。

(五)、收受罰金及相關費用等:
國庫代收刑事保證金、罰金、徒刑獲准易科之罰金均可在本中心(4號)窗口繳納。

(六)、有關訴訟輔導及法律服務:
本署為民服務中心派書記官專責訴訟輔導及聲請查詢服務櫃檯,有關刑事訴訟程序問題、聲請查詢事項、案件已否終結執行或對訴訟結果之救濟等,都可以電話或親自至本中心逕向訴訟輔導之書記官諮詢,電話: (02) 22616192轉6116或6176或6117。
為民服務中心並有提供書狀例稿,各式聲請表及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申請書表等聲請書狀,免費提供民眾使用。

(七)、加發相驗屍體證明書:
申請人持本署開立之相驗屍體證明書原本、所需影本份數、國民身分證、與死者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影本至服務中心登記核對,再由專人送監印室用印後核發。

(八)、其他事項諮詢:
其他事項可向本中心訴訟輔導書記官詢問。

(九)、為節省當事人往返時間,以適應工商繁忙的社會,本署推廣電話受理人民聲請事項如下:
1. 補發起訴、不起訴處分書、判決書
2. 補發相驗屍體證明書
3. 請發結案證明書
4. 聲請執行完畢證明書
5. 聲請發還保證金、贓證物品

(十)、司法保護中心:
整合轄內地方政府及社會保護資源,協助於刑事案件偵查、審判、執行或付保護管束期間發現個案係弱勢、突逢變故致其與其家庭陷入困境的民眾及高風險家庭兒童或少年,經主動發現或經檢察官、觀護人交辦,視其需求提供社會福利相關諮詢,必要時轉介相關社福單位或結合公益團體,予以關懷、援助。

(十一)、本署與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合作,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民服務中心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駐點院檢聯合櫃檯」立提供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服務,對無資力的訴訟當事人及弱勢族群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扶助,特別是新移民、受暴婦女、勞工、少年等弱勢族群,遇有法律爭訟案件,更需有專業且免費的法律諮詢來協助相關法律規範,以增進對訴訟當事人權益保障。

(十二)、開庭進度查詢服務:

1.本署民眾洽公區域設有無線上網服務提供民眾利用手機、平板電腦或筆記型電腦等行動載具供連線使用。

2.民眾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掃描本署傳票或通知書上之QR_Code二維條碼圖示,可迅速自動連線至開庭進度查詢網址(http://pfsb.cds.moj.gov.tw:9000/CDS/)。民眾依傳票上所記載之案號與開庭進度查詢序號輸入。經系統驗證無誤,則顯示該庭檢察官之開庭進度,民眾查詢之案號以綠色顯示做為區隔,並show 出完整案號,其餘案件則採部份資訊遮隱之方式呈現。

 

附註:1.如網路異常中斷服務,請依原開庭時間到庭。

   2.為節省網路資源,僅可查得今日上午或下午偵查庭開庭進度。

   3.系統之「實際開庭」時間係指開始錄音時間。

   4.本服務不含臨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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