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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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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為您做什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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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為您做什麼

本署掌理的工作,包括犯罪的偵查、實行公訴、刑罰執行和司法保護,各項工作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主要業務如下︰

一﹑刑事偵查︰

代表國家行使犯罪追訴權,只要係危害國家、社會、民眾及個人法益之犯罪,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即應開始實施偵查。經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即提起公訴。

檢察業務有關偵查之工作重點有加強查緝電話詐欺恐嚇案件、積極查辦民生犯罪案件、強力打擊黑金、加強檢肅貪瀆犯罪、嚴厲查緝毒品犯罪、積極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積極偵辦性侵害及婦幼保護案件、主動偵辦重大危害社會治安案件、加強假性財產犯罪案件之偵查、全力查察賄選、積極推動緩起訴處分制度、貫徹微罪不舉、加強勸導息訟功能並確實執行公訴蒞庭制度、協助自訴、擔當自訴,以實現司法正義,保障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安寧。

二、實行公訴:

 案件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本署公訴檢察官接獲法院之蒞庭通知,指派檢察官專責全程到庭實行公訴,於法院開庭審理時,與原承辦檢察官保持聯繫,以掌握案情,俾能有力舉證,充分論告,公訴檢察官積極實行公訴,參與法庭詰問、辯論及調查證據,以求公正之判決。

三﹑刑事執行︰

(一)刑事裁判確定後,迅速依法指揮各種刑之執行、保安處分之執行、緩起訴處分、社會勞動之執行,使犯罪人受到應有之懲處及迅速復歸社會,被害人之權益得以維護,貫徹國家刑罰權。

(二)推動以人為本的易刑替代措施,將原應入監執行的短期自由刑受刑人轉向至社會勞動,藉由提供無酬的勞動服務回饋社會,替代入監執行,使犯罪人能兼顧家庭、學業與工作。

(三)落實查扣治安相關犯罪(貪污、毒品、暴力重利討債、強盜、搶奪、槍砲、詐欺等案件)不法所得及執行沒收諭知追繳、追徵或以財產抵償案件,積極辦理追回不法所得,以維公平正義。

四﹑司法保護︰

(一)本署觀護人室職司觀護業務,除對於受保護管束者提供適切的輔導與監督,協助重建自己,祛除不良之社會行為外,尚對各級學校、機關團體及社會大眾不定期作預防犯罪宣導及法治教育,期深化民眾法治觀念,避免誤罹法網。此外本署也加強辦理犯罪被害人各項保護措施,如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轉介被害人保護輔導機構等,使犯罪被害人能獲得及時之援助。

(二)落實犯罪被害人法律協助,督導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運用緩起訴處分金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聘請律師為中低收入戶犯罪被害人,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及訴訟管道。

(三)推展「戒毒成功計畫」,降低再犯,針對一般民眾、高危險群及戒癮者等族群,作全面性的宣導,鼓勵撥打戒毒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四)配合緩起訴處分及社會勞動制度之執行,規劃適當之義務勞務及社會勞動處所,結合社會公益團體,妥適運用緩起訴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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