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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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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對話程序的進行,有無針對被害人安全部分予以規劃,例如如何避免加害人於對話開始前去攔阻或結束後跟蹤被害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2390

1.進行會談是否會有危及被害人安全之危險,也是修復促進者在進行會前準備工作所必須慎重了解評估的重要事項,而在會談程序中如發現有此情形之虞時,也會採取必要的隔離或保護措施,以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安全。

2.承辦地檢署在辦理性侵害或家庭暴力或重大犯罪案件時,均有相當的經驗及防護措施可保障被害人之安全,針對特定案件修復程序之進行,也將提供安全的對話場所。例如:錯開會談前及結束之時間(原則上通知被害人到場時間比加害人早、結束時由被害人先行離開)、專人分別引導當事人至會場及避開干擾之動線規劃,設置不同的等候場所、會談場所有不同之出口、門口設置有安全人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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