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23新北地檢─婦女人身保障再進化--全方位 全時段 電子監控個案及保護特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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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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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假釋之受保護管束人再犯性侵害案件為行政院強化社會治安議題,全面徹底防止性侵害受保護管束人再犯為法務部與各相關單位努力的目標,本署為達本目標,104年3月23日上午9時30分,假本署二樓會議室,召開「本署104年第1次性侵害中高危險個案社區監督會議」,期以觀護系統為主軸之性侵害案件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建立檢察、警政、社區及醫療等機構「鑽石社區監控制度」之多面向的夥伴關係,共同預防性侵害犯罪。
這次會議主席為本署張瑞娟主任檢察官,出席人員有本署薛雅尹主任觀護人、性侵專股觀護人3人、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人員1人、心理治療師7人、精神科醫師1人〈學者專家〉、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隊2人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各轄區警察機關11人,新北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臺灣更生保護會新北分會代表各一人與會。會議共研討11名個案,本會議也透過本監控制度的主要成員縱向或橫向的聯繫,每個人分別擔任不同角色工作,共同執行,達到共同預防性侵害犯罪之目的。
近來社會發生多起「恐怖情人事件」,本次會議特別就有騷擾前女友之性侵害個案案例,與會代表詳加討論溝通,共同研擬全方位輔導管束該個案之具體預防再犯措施—1.外控措施:由本署對個案實施24小時電子科技監控,命令禁止接近特定之對象或場所〈檢察官命令個案須遠離前女友人身、工作場所或住居所等300公尺以上〉,宵禁、測謊〈檢察官命令個案不得有接近、騷擾、接觸、聯繫〈書信或電子訊號傳遞〉前女友人之行為〉,並命令個案每日至轄區派出所報到一次;本署亦向個案前女友宣導「預防被害之觀念及方法」〈主動預防被害〉,另亦經個案前女友同意配帶「受保護特定對象」24小時隨身發訊器,24小時接受人身保護〈全方位預防被害〉,並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隊協同加強複式社區查訪個案預防再犯等積極外控監管作為;2.內控措施:由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加強對個案實施輔導教育及身心治療,積極輔導或治療加強個案之自我性規範規制,不再有騷擾、傷害或性侵她人之違法想法或行為。
祈願透過本署性侵害中高危險個案社區監督會議平台,建構社區監督輔導網絡,經由各機構多方協同辦理,努力預防犯罪,共同促進社區安寧,維護社會治安,以具體保障全國婦女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