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7-29 新北地檢署三等書記官公開甄選 (自願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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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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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條件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檢察署以外機關,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並具有司法行政職系法院書記官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委任書記官資格條件)。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人員,如應徵本職務,請務必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同意書。同意書格式,請自本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如未檢附降調同意書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四)中文打字每分鐘須60字以上。
二、工作項目
案卷及文件之收受、登簿、編訂與人犯羈押登記及製作各項辦案書類正本、訴訟文書交付送達、訊問、相驗、勘驗、搜索、扣押等各種筆錄與傳訊日期之通知及提押票、搜索票之製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四、聯絡方式
(一)線上報名(現職公務人員使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照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自傳後簽名、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順序,合併為一個pdf檔案)完整上傳。
(二)書面報名(限非現職公務人員使用):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自傳後簽名,並黏貼照片,勿使用簡歷表)、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所附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署人事室徐先生,並限於111年8月8日下班前送達,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職務」。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電腦中文打字測驗,中文打字每分鐘須60字以上,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面試。
(四)逾時報名、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人員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其他
1.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虛偽變造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其派令,並依法處理。
2.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檢察署現職人員不得加本次公開甄選。
3.本職缺錄取正取2人,視成績擇優備取4名,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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