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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費部分

問題(1): 為什麼要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為加強對水源保護,自來水事業依據自來水法申請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區內依自來水法第11條規定,禁止及限制各款貽害水質水量行為,因此保護區內土地利用及居民日常生活行為受到限制。為落實「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之精神,在收支平衡及不增加國家財政負擔原則下,本署自93年起推動水源保育與回饋機制之立法工作,陸續完成自來水法第12-1條、第12-2條、第12-3條及第12-4條增訂及相關法令頒訂,並於95年1月1日起開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專供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

問題(2):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徵收是依據什麼法令?什麼時候開徵?
開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是依據自來水法第12條之2規定辦理。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已於95年1月1日起開徵。

問題(3): 誰需要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的繳費人可分為二類:1.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之水權人或臨時使用權人(不含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者)。2.自來水用戶,其水源來自於水質水量保護區。

問題(4): 甚麼情況可以免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依據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3條之1之規定,所謂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者,用途為供家用及公共給水,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符合水利法第42條規定,免辦理水權登記者。2.取水及用水均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簡易自來水。

問題(5):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什麼時候繳交?怎麼繳?
繳交時間及方式分為2類:1.自來水用戶部份:應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隨水費每2個月繳交1次。
2.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之水權人或臨時使用權人:每年繳交1次,每年年初本署將寄送上年度取用水量填報單,並依水權人所填報用水度數核算應繳交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後,寄送繳費單,請繳費人至郵局繳交。

問題(6):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繳費金額怎麼計算?
1.依據自來水法第12條之2第1項規定,工業用水及公共給水之公用事業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於其公用事業費用外附徵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之費額。
2.各用水標的之費率如下:(1)家用及公共給水:每立方公尺0.5元。(2)農用用水:每立方公尺0.009元。(3)水力用水:每立方公尺0.0009元。(4)工業用水:每立方公尺0.5元。(5)其他用途:每立方公尺0.5元。

二、經費管理
問題(1): 所徵收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由誰負責管理?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將納入經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依各水質水量保護區分別設置專戶,各專戶並設置運用小組管理運用。專戶運用小組成員由相關中央主管機關、水質水量保護區與其用水地區地方主管機關、民意機關代表、居民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問題(2): 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的任務是什麼?
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的任務主要是:1.審查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
2.協調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運用事宜。3.提報、督導與檢討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執行及成果。

三、水源保育與回饋補償
問題(1): 對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保育與回饋措施有哪些?
為回饋補償因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導致權益受損之居民,將利用所徵收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依據自來水法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下列事項:1.辦理水資源保育、排水、生態遊憩觀光設施及其他水利設施維護管理事項。2.辦理居民就業輔導、具公益性之水資源涵養與保育之地方產業輔導、教育獎助學金、醫療健保及電費、非營利之家用自來水水費補貼、與水資源有關之地方公共建設等公共福利回饋事項。3.發放因水質水量保護區之劃設,土地受限制使用之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補償金事項。4.原住民族地區租稅補助事項。5.供緊急使用之準備金。6.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相關費用事項。7.使用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必要執行事項。8.其他有關居民公益及水資源教育、研究與保育事項。9.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非營利之家用自來水水費減半收取。10.加速辦理原住民地區簡易供水設施。

問題(2): 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居民可以參與或建議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的運用方式嗎?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的運用是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並須經專戶運用小組審查同意通過,故民眾可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建議,請鄉鎮公所納入年度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

問題(3): 誰可以領取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
因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後,保護區內土地相關權利人依自來水法第11條規定禁止或限制從事貽害水質與水量之相關行為,得由土地相關權利人申請土地受限補償金。

問題(4): 土地受限補償金怎麼申請?
1.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2.申請土地受限補償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1)申請書。(2)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3)最近一個月內地政機關核發土地登記謄本。(4)受限土地位於都市計畫內者,應另提出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但土地登記謄本已有記載者,免附。(5)其他必要文件。

問題(5): 土地受限補償金怎麼計算?
補償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補償金額=公告土地現值×土地面積×土地受限補償金係數。1.公告土地現值為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行政契約(以下簡稱行政契約)締結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2.土地面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之面積,且以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面積計之。3.土地受限補償金係數:依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係數表核算。

問題(6): 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外,能否獲得回饋?
102年增訂自來水法第12條之4,將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妥善再運用,有下列情形者,得依法運用於保護區範圍外,辦理水資源保育之公共建設事項:1.水質水量保護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分配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應繳還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作業相關基金,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撥交該水質水量保護區所屬縣市、直轄市政府主管機關統籌辦理水資源保育事項:(一)分配至公所年度經費逾五年未執行之餘額。(二)經專戶運用小組同意繳回之經費。2.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經專戶運用小組同意,得運用於部分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同村(里)之全部行政區域。

四、其它

問題(1): 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不能從事哪些行為?
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禁止或限制下列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1.濫伐林木或濫墾土地。2.變更河道足以影響水之自淨能力。3.土石採取或探礦、採礦致污染水源。4.排放超過規定標準之工礦廢水或家庭污水,或其總量超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之標準。5.污染性工廠。6.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物品。7.在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養豬;其他以營利為目的,飼養家禽、家畜。8.以營利為目的之飼養家畜、家禽。9.高爾夫球場之興建或擴建。10.核能或其他能源之開發、放射性廢棄物儲存或處理場所之興建。11.其他足以貽害水質、水量,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問題(2): 我怎麼知道我的土地是否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
水利署已建置「水庫集水區及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查詢系統」(http://tppr.wra.gov.tw/sencad/)提供自來水事業、縣市政府及鄉鎮區公所查詢並產製查詢證明單,一般民眾亦可連結查詢土地是否位於保護區內。

問題(3): 如何得知水源保育與回饋業務相關資訊?
其他更多的水源保育與回饋業務相關訊息,請逕至本署網頁查詢(http://welfare.wra.gov.tw/port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