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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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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21公告標售本署奉准報廢不堪使用財產物品乙批,請踴躍參加競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7
  • 資料點閱次數:656

主旨:公告標售本署奉准報廢不堪使用財產物品乙批,請踴躍參加競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本批標售之物品,品名、數量詳如附表。
投標廠商應出具各地方政府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登記證明文件,親自或出具授權委託書委由他人參與競標。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2年8月3日上午10時於本署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公開舉行競標。
競標方式:有意競標者,請於開標當日至現場繳交第二項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始得參與喊價競標,現場以出價最高且高於底價者得標,如僅有一家廠商參加標售則改採現場議價方式進行。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它突發事故臨時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當天上午10時開標。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決標日持本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本機關出納一次繳清。
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5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本批標售標的物為廢棄物品無瑕疵擔保請求權,得標人於得標後無論有無價值均需清運,並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處理不得留置。】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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