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繳納保證金原因消滅後(不起訴確定、易科罰金繳清、分期付款最後一期繳清、發監執行), 本署承辦人員會主動通知繳款人並製作發還保證金,繳款人持身分證、發還保證金通知書、繳款收據,至本署為民服務中心5號窗口領取領發還憑證, 再持憑證前往臺灣銀行板橋分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21號)領取保證金。若委託他人代領者請攜帶經公(認)證委託書、發還保證金通知單、領款人、代領人雙方身分證、印章、原繳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