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項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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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項目 |
本署公開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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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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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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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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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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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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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預算書、決算書及會計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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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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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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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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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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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署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項目彙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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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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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政策宣導廣告經費彙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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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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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偵查不公開檢討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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