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及所屬機關OPEN政府出版資料回應網--公務出國報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2-07
- 資料點閱次數:3118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活動之人員,應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之規定,於返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出國報告,公開於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供民眾查詢瀏覽。
附件下載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pdf294 KB 111-06-30 下載次數:164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活動之人員,應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之規定,於返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出國報告,公開於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供民眾查詢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