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科技監控之問與答
- 1 什麼叫做「科技設備監控」?
- 2 實施科技設備監控的目的?
- 3 「電子監控」與「科技設備監控」有何區別?
- 4 何種類型的案件,可以實施科技設備監控?
- 5 付保護管束性侵害加害人,在何種情形下,會對其實施科技設備監控?
- 6 宵禁或指定居住處所的性質為何?
- 7 受監控人實施宵禁或指定居住處所的期間與時段?
- 8 科技設備監控可以執行24小時嗎?
- 9 科技設備監控如何操作?
- 10 受監控人違反宵禁或指定居住處所命令,會有何結果?
- 11 受監控人惡意破壞科技監控設備,會有刑責嗎?
- 12 實施科技設備監控,可以確保受監控人不會再犯嗎?
- 13 我國是否考慮採取 GPS 的行蹤監控?
- 14 從以上問題得知,宵禁或指定居住處所並輔以實施科技監控設備,無法有效預防受監控人再犯,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降低受監控人的再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