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信箱及其信箱處理流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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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結至檢察長信箱
二、檢察長信箱處理流程圖
三、民眾寄送檢察長信箱流程說明
- 民眾進入本署網站點選首長信箱,反映問題或意見內容。填寫送出後,系統會自動回傳一封確認信。
- 民眾收到確認信,確認陳情內容無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系統才會再自動回傳本署正式受理,方完成問題或意見的反映。
四、本署檢察長信箱 信件處理流程說明
- 開啟信箱
每日多次開啟檢察長電子信箱,將民眾聲請案件列印處理。
- 信件回覆
2.1信件內容係關於訴訟程序、為民服務及陳情事件,宜由研考科答覆者,由研考科依信件內容簽會各科室業務承辦人員提供意見,陳由檢察長核可後,以電子信件回覆。
2.2信件內容係與本署承辦中之個案相關,宜由承辦股答覆者,由研考科簽擬移請承辦股參處逕覆,陳由檢察長核可後,將信件轉交承辦股參處逕覆,並以電子信件回覆已移承辦股參處逕覆。
2.3信件內容應送分案者,由研考科簽擬送分案,陳由檢察長核可後,送交分案室簽收分案,並以電子信件回覆已送分案。
2.4信件內容非屬本署管轄或權責之案件,由研考科簽擬移權責機關,陳由檢察長核可後,以電子信件轉寄權責機關,並副知寄件人。
2.5依信件內容,簽擬處理意見並陳送檢察長或其他權責人員批核,簡易案件即時回覆;需會辦或簽擬者,亦在規定之30日內,以電子郵件回覆民眾辦理情形。
- 紀錄保存
信件回覆後,於寄件匣中將答覆之信件列印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