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服務躍升執行計畫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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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 據: 行政院106年1月9日院授發社字第1061300008號函頒「政府服務躍升方案」。
貳、實施對象:本署各科室。
參、業務範圍:檢察、司法保護、執行、行政。
肆、計畫目標:為精進本署「司法為民」之服務理念,透過創新與強化為民服務作為,落實全方位優質服務,積極提升本署親民形象與公信力之目標。
伍、執行策略及方法:
陸、實施步驟:
(一)本計畫之整體規劃、協調聯繫事項,由研考科辦理。
(二)本計畫實施要項各推動作法由各承辦科室辦理。
(三)各承辦科室請於完成期限,依規定陳報執行結果,俾利彙整陳報臺灣高等檢察署。
柒、考核作業:
(一)本署就各科室辦理提升服務品質情形,得實施不定期查證及考核,並針對缺失輔導改進,作為年度為民服務績效之評審依據。
(二)「為民服務中心」任務編組成員,應落實依本執行計畫推動辦理,並不定期自主檢討實施成效。
(三)本署應分別於113年7月、114年1月15日前就截至上月底止(第1次1~6月、第2次1~12月)推動執行計畫之情形及階段性執行成果陳報臺灣高等檢察署核備。
捌、獎勵方式
有關評審及獎勵方式,依行政院「政府服務獎」評獎實施計畫及「法務部年度政府服務獎評獎實施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玖、其他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署得依實際需要或其他規定,另行補充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