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自104年起配合刑事訴訟法條文修正,將緩起訴處分金指定支付國庫,並依收支相關規定統籌提撥一定比率補助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近5年來(110年至114年)累計指定支付金達6億2千萬餘元,已支付5億9千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