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自104年起配合刑事訴訟法條文修正,將緩起訴處分金指定支付國庫,並依收支相關規定統籌提撥一定比率補助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近5年來(108年至112年)累計指定支付金達4億4千萬餘元,已支付4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