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大學院校在校生實習觀護工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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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院校在校生實習觀護工作 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實習觀護工作,建立建教合作,強化觀護工作之效能,以達到防止再犯之目標 附件: 大專實習計畫方案(pdf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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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 |
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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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1、 備齊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後寄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2、 各系所報名學生本署初審(書面審核)通過後,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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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單 |
1、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網站。不另行書面通知。 2、觀護工作實習期間每年7月至8月間共六周(依當年網路公告之實習起迄日期為準)。 3、請錄取同學依網路公告之報到日期,準時至本署觀護人室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