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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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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管束案件之處遇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3501

保護管束案件之處遇措施包含團體輔導及個別輔導

保護管束案件之處遇措施:

1.團體輔導:結合社會資源(含反毒、法治、諮詢、宗教及心靈成長、就業及其他輔導)。

2.個別輔導:監督(受保護管束人每月至少報到一次以上、對個案實施分級分類、密集觀護、尿液採驗、警局複數監管、陪伴型志工監督輔導)及輔導(假日、書面報到、就業、心理社交、法律、休閒、健康、教育及家庭輔導、其他生活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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