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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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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5 新北地檢署辦理113年度修復式司法第1季團體督導暨教育訓練會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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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辦理113年度修復式司法第1季團體督導暨教育訓練會議

本署於113322日辦理113年度修復式司法第1季團體督導會議暨教育訓練會議。本次活動分為上半場之團體督導會議以及下半場之教育訓練的兩大部分,上半場團體督導會議由蔡宜臻主任檢察官主持、廖怡婷律師擔任督導,並由蔣大偉促進者、馬玉貞促進者進行112年檢復10案件報告,以及陳淑蓮促進者、王淑孟促進者進行112年檢復9案件報告。在本次會議開始前,蔡主任特別頒發本年度修復式司法督導與促進者聘書,感謝督導與每位促進者的付出與協助。團體督導中兩組促進者分別就所負責之修復式司法案件之進行情形、與加被害    人對話內容、促進者執行案件的方法與觀察以及過程中的反思與疑問進行報告,廖督導針對案件執行過程進行提問並給予回饋,帶領與會促進者討論案件,並以不同的角度切入執行中的狀況、提供新的視角,與促進者們相互分享各自的觀察與建議,特別的是兩件案件之加害者為同一人,而兩組促進者之評估與處遇各不相同,藉由督導會議的團體討論激盪出不同的思考面向,使案件處理更為周全,督導更指出撰寫結案報告時的要點,要能如實的反映出雙方案主的狀態以及凸顯修復過程的專業性,也才能讓與會促進者夥伴們了解雙方案主的心路歷程,使督導過程盡善盡美。

  下半場教育訓練亦由蔡宜臻主任檢察官開場並擔任講師,主題為「偵查程序緩起訴、不起訴之解說」。因目前許多的案件皆由偵查階段轉介而來,然而在座部分促進者並非法律專業背景,為了補充相關知能以利案件進行,故蔡主任特於本次為促進者講解相關知識。本次講座分為五大重點,分別為「檢察官處理案件流程」、「偵查終結情形」、「不起訴之類型」、「緩起訴之意涵、附加條件與注意事項」以及「撤回告訴與和解之說明」,蔡主任表示須先了解案件處理流程與起訴、不起訴、緩起訴之意涵,以及修復式司法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的功能,此外也特別說明檢察官判斷不起訴與緩起訴的考量標準。透過講座的詳細解說,協助各位促進者了解偵查程序的實際運作以及修復式司法在其中的重要性。蔡主任表示偵查過程中修復促進者對偵查案件轉介修復式司法的理解、掌握與說明,會影響當事人對修復式案件的反應,進而影響案件是否能順利進行,並引用幾則案例具體說明,加深促進者們的學習。

  最後總結的部分,蔡主任與廖督導高度肯定本次報告的兩案修復促進者在執行案件時的努力與細心。本次會議與會成員熱烈交流,收穫良多,此外在會議中,促進者們亦提出各案件進行中的特別狀況密切討論,有助於與會促進者未來案件的順利進行,進而發揮修復式司法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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