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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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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室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11614

科室概況:

本室共有21名觀護人及1位主任觀護人;佐理員21人。另配置採尿室,置2名採驗員。

 

工作職掌:

一、執行保管束案件

l、成年保護管束案件由觀護人執行,執行方式主要以約談及訪視為主,併依據個案的個別情形給予不同程度之監督及種類不同之個別或團體式輔導,例如尿液之採驗、毒癮愛滋之特別諮商輔導、就業團體輔導座談會等。

2、對於特殊類型案件例如家庭暴力、性侵害案件均分別採取專股制度,以強化執行效果,預防再犯罪之發生。

 

二、執行緩起訴務勞務及必要命令案件及相關行政業務

1、刑事執行案件近幾年來擴展至審判前階段,實施有緩起訴處遇制度,該制對於初犯輕罪又有彌補誠意的犯罪者法律可以暫時不予以起訴,在檢察官的監督、觀護人室的安排下,參加指定之教育課程,從事社區服務,補償被害人的損害……讓犯錯的人得以被教育、矯正,讓社會得到更實質有效的補償。

2、緩起訴處分之被告如經其同意命其至社會公益機關或團體提供一定時數義務勞務,則由觀護人室負責開發接受被告勞務單位、行政規定之說明、勞務人數之分配、接受被告勞務單位之聯繫、考評等工作。

 

三、有關榮譽觀護人工作及社會資源之結合

1、因政府人力及物力資源有限,故本署結合各界精英、熱心人士、機關團體,擔任榮譽觀護人,協助保護管束案件之執行,及協助受保護管束人就學、就業、就養、就醫、急難救助等。

2、增強觀護志工協助保護管束案件執行之專業能力,本署並每年開辦各類訓練課程。

3、本署並且結合社會多項資源進行各類轉介工作,以儘可能協助受保護管束人賦歸社會。

 

四、其他司法保護業務之執行

其他司法保護範疇之工作則包括有青少年犯罪預防之暑期宣導、與學校合作辦理之社區生活營的開辦、反毒、反賄選之宣導、大專院校實習觀護工作學生之帶領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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