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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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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4643

科室概況:

文書科設科長1人,綜理文書行政業務,負責科室協調、屬員工作分配,並督導屬員辦理各項業務,科室員額總計為9名(含科長1名、書記官1名、錄事5名、工友2名)分別承辦文書科各項業務。

 

工作職掌:

1、本署印信之蓋用及典守事宜。

2、總發文(登錄、封發、付郵)。

3、總收文、分文、移文及撤文之處理。

4、公文電子傳送與交換事項。

5、各項會議籌備、紀錄陳報、各項報告之彙編、各類專組報表陳報等相關業務。

6、業務簡報之編製、移交清冊之陳報等事務。

7、各種選舉查察行政業務事項、有關選舉案件查察通報系統登錄。

8、辦理法律宣導業務。

9、檢察官書類彙集與陳報。

10、文書收發分配、繕校。

11、檢察官視察通訊監察處所。

12、外收發(掛號、快遞;、包裹)之處理事項。

13、教育訓練研習。

14、其他不屬各科室之文件及檢察長交辦事項。

15、辦理視察調解業務。

16、辦理鄉鎮市遴選調解委員審查幕僚業務。

17、外聘補審委員之聘任。

18、律師監督管理業務。

19、主管法規異動通報業務。

20、支援「緩起訴處分金審查小組」行政業務。

 

電話:(02) 22616192轉6331~6335

分機傳真:(02) 22616192轉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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