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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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概況:
本署設置書記官長1人,書記處之下設有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研究考核科、總務科、資料科等6科及法警室。
工作職掌:
1、承檢察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以下職員。
2、督導年度工作計畫項目之執行。
3、關於書記官以下職員指定代理職務事項。
4、有關各行政科室單位業務之協調事項。
5、關於本署行政人員之指揮監督獎懲擬議事項。
6、書記官以下人員一天以上,未滿三天之請(休)假核定。
7、書記官以下人員之差假核定。
8、依法令規定之主管業務而對平行機關應以科室名義行文事項。
9、與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之公文往來。
10、行政文稿之核閱、核分事宜。
11、檢察長指示、交辦或經核定事項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