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會計室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3258

一、組織沿革:

   民國70年2月16日正式成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板橋分院檢察處」,始有獨立預算之編列,並設置會計室,辦理全署預算、會計、決算等業務,原本會計年度採7月制(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配合政府改採曆年制政策,88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預算一次編列18個月(即88年7月1日起至89年12月31日),對預算之籌編、執行、控管,乃至績效評估,實為前所未有之大挑戰,亦為中華民國預算史上之重大轉捩點,讓政府機關之各項財務資訊之應用,藉由會計制度之不斷精進及變革,更具衡平性,並朝向與一般社會大眾及國際接軌之目標邁進一大步。

二、組織編制:

   本室編制主任1人、會計書記官4人,辦理本署各項預算、會計、決算等業務。

三、歷年主任:

   第一任:孫亞東  第二任:賈錦秋  第三任:徐正達  第四任:谷懷祖  第五任:陳茂揚  第六任:林碧霞  第七任:劉國廉  第八任:葉長春  第九任:吳惠美 第十任:宋秀琴  第十一任:林屏伶(現任)

四、目標宗旨:

(一)妥適分配有限資源,提昇運用效益,增進政府財務效能。

(二)健全內部控制機制,提升內部審核效能,增進會計管理功能。

(三)強化機關內部溝通、協調能力,落實服務型會計機能。

五、業務職掌:

(一)機關歲入、歲出概算、預算、決算之籌劃、審核及編製事項。

(二)機關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及修改分配預算之審核、編製事項。

(三)機關歲入、歲出預算之追加、追減及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之申請事項。

(四)機關經費流用及預算保留之申請事項。

(五)機關各類款項、會計憑證之審核、編製事項。

(六)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監標、監驗事項。

(七)機關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之審核事項。

(八)機關各類款項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九)機關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十)立法院審議預算案時,首長備詢之相關資料彙整及陳報。

(十一)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六、未來展望:

   秉持「熱忱、公正、效率、精確」的會計精神,並善用現有會計制度之特有功能,以積極、負責之態度,協同本署各科室同仁之通力合作,為本署未來之長足進步及永續發展,善盡會計心力。 會計室未來展望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