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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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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室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6461

一、組織沿革:

  本署成立時即設統計室,置主任1人、統計書記官1人、雇員1人, 民國74年增置雇員1人,80、81年各增置統計書記官1名,86年裁改2 名雇員為統計書記官,目前員額仍為主任1人、統計書記官5人。為配合執行分案作業流程,本室負責登錄執行新收與掛結同仁就近在執行科作業;為解決辦公室分隔兩地在行政管理與工作協調上之困擾,爰 於101年6月中旬將辦公室搬遷至行政大樓二樓,在工作分配及管理上 趨於一致。

(一) 歷年編制員額:

項目

統計主任

統計書記官

雇員

70

1

1

1

74

1

1

2

80

1

2

2

81年

1

3

2

86年

1

5

-

 

 

(二)現有編制人員:

  主任1 人、統計室書記官5 人 

二、業務職掌:

(一)協助建立刑案資料及賡續擴充統計個案:

  依照「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犯罪被害補償及求償事件編號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等規定,詳實蒐集各項資料,以配合刑案資訊整合系統之需求,協助建立該系統資料,並賡續擴充統計個案資料庫,以提高統計運用彈性。

(二)編製公務統計報表:

  依照「公務統計方案」規定,詳確記錄與統計機關職務執行經過與結果;本署自70年成立起,即定期查編本機關月報、半年報及年報等公務統計報表,當年全年案件數為21,267件;嗣後案件量急速增加,由法務部委託開發「法務部檢察公務統計系統」,運用該系統編製統計報表,截至111年全年刑事案件收結達31萬餘件之多,運用該系統得以迅速產生所需公務及業務統計報表,俾於規定期限彙整陳報,供施政及業務參考供施政及業務參考;嗣為因應行政院節能減碳政策,自108年1月(資料期間)起,公務統計報告改採公文線上簽核,以電子交換無紙化作業方式陳報。

(三)建置統計應用資料:

  依定期查編之公務統計報表、其他統計報告及統計刊物中之各種統計資料,賡續擴充統計應用資料庫,以增進統計資料管理效率。

(四)編製檢察官辦案成績:

  依照「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辦案品質考評實施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按月蒐集及維護檢察官辦案件數、維持率等個案資料,每月彙整月成績,及至年底結合當年度異動資料彙編全年統計部分之檢察官辦案成績年報表、清冊及參考表,提供人事單位辦理考核依據。

”檢察官辦案成績系統圖示”

(五)定期發布統計資料:

   每月擷取重要統計項目資料,透過網際網路登載於機關網頁,以落實行政資訊公開及便利各界參考,擴大服務層面。

(六)提供各業務單位資料:

  依隨時應機關業務需求,運用套裝軟體產生統計個案特性資料彙整,適時產生相關業務單位需求,提供統計資料參考應用。

三、公務統計報表編製變革:

 公務統計編製方式大約可分三階段:

(一)第一階段:

  早期編製公務統計報表需以人工方式登載報表所需資料至印制完成之卡片,再依據卡片資料分別統計各類報表數據,編製公務統計報表。

(二)第二階段:

  76年期間,公務報表編製程序主要分成二部分,第一部分為Ap2主機作業,將NCR刑案主機上統計所需之個案資料下載至Ap2統計主機,資料經檢核、計數等作業後,產生各類資料主檔【iv(偵查)、tp(他案)、ef(執行)、rp(再議)、ju(裁判)、pb(觀護)】、各表數字檔、檢察官辦案成績檔等,並將產生之各表數字檔等檔案利用ftp下傳至個人電腦後,即進入第二部份PC端之報表作業,個人電腦配合VC統計程式所需相關環境設定,執行各項程式指令,完成報表檢核、彙總、套印等作業。

(三)第三階段:

  94年法務部資訊處委外開發檢察公務統計系統,公務統計報表編製作業,以連線方式在法務部主機作業,可以隨時檢核錯誤資料,將錯誤資料更正後,月初即可將上月公務統計報表產生;嗣因軟體版本老舊、效能不佳等問題,於104年進行系統重置,將資料庫系統版本升級,並配合更新作業系統版本及主機等級,讓作業執行更具效率,同時提供快速、彈性查詢界面,擴充公務統計資料運用層面。

四、統計資料之應用:

(一)法務統計資料庫系統

為擴大統計資料與支援決策應用,法務部委外開發「法務統計資料庫系統」,查詢歷年檢察、矯正、司法保護、行政執行等統計資料,對查詢資料及編製各項交叉統計表非常便利,有助於提升統計資料應用層面及供首長推展業務之決策參據。

”法務統計資料庫系統圖示”

(二)統計宣導短文

為政府資訊公開,歷年檢察、矯正、司法保護、行政執行等統計資料已公開網站供各界應用,網址為https://www.rjsd.moj.gov.tw/;同時利用前項查詢之統計資料,分年撰寫統計宣導短文,有助於提升統計資料之應用及加強各項法律常識之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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