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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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沿革:
本署於民國79年前機關內設「人事室(二)」,主要業務為辦理保防、機關安全維護及政風查處等工作,由法務部調查局管轄督導。81 年6 月16 日「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完成立法,同年7 月1 日總統公布施行後,「人事室(二)」改制為「政風室」,主要辦理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及機關安全為工作,在行政體制上係機關首長之幕僚單位,在人事調派與業務指導方面,由法務部政風司監督與管理,100年7月20日法務部廉政署成立後,改隸該署監督與管理。目前本署政風室員額為主任1人,科員1人。
政風工作 :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10條規定:「各機關政風人員應秉承機關長官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並兼受上級政風機構之指揮監督。」法定職掌包括:政風法令的宣導、貪瀆不法的預防、政風興革建議、政風考核獎懲建議、公務機密的維護等工作項目。協助機關首長從事防腐化工作,具有組織的防疫功能,促使機關的業務(尤其是易滋弊端業務)能依法作,更要能在公開的檢視環境下有效率的運作。此與「行政革新方案」中建立「廉能政府」的主要目標及「廉潔」、「效能」、「便民」革新重點之旨意完全符合。
工作重點:
一、處理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事項
(一)受理檢舉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
設置檢舉貪瀆不法專線電話、傳真機、郵政檢舉信箱及電子信箱,並於公文封背面加印勿受騙警語及上述檢舉電話、信箱號碼,鼓勵民眾踴躍檢舉貪瀆不法,並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等規定,審慎處理檢舉貪瀆案件。
(二)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行政肅貪工作
於本署每季召開之「肅貪執行小組」會議,對檢察官「不起訴」及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之貪瀆案件進行研討有無涉及行政違失責任,主動函請各該案件被告任職之機關,檢討是否追究該等人員行政責任,以遏止貪瀆歪風。
二、預防機關貪瀆不法事項
(一)針對機關內易滋弊端業務,透過內控機制、專案稽核等作為發掘問題,並協同業務單位研訂預防措施以防範未然,對防弊措施執行情形追蹤管制落實防貪功能。
(二)研析機關採購態樣、執行採購監辦事項及研提採購綜合分析,導正及減少採購缺失發生,發揮先期預警功能。
(三)持續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等規範,使機關員工處理業務時,遵守分際,貫徹廉能政府建立。
(四)落實財產申報事項,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透過抽查審核規定,發揮陽光法案防腐劑效能。
(五)召開機關廉政會報,審議機關廉政決策及重大措施,檢討廉政機制,並督導考核廉政工作執行情形等,以落實各項廉能作為。
(六)推動廉政風險評估機制,結合機關風險管理概念,針對高風險人、事鎖定目標,加強預防管理作為。
三、推動反貪工作事項
蒐集反貪宣導素材及案例,透過多元宣導管道及活動,吸引民眾瀏覽及參與反貪行列,使反貪倡廉觀念扎根,深入社會各層面。
四、維護公務機密事項
(一)加強國家機密維護及公務機密維護宣導,針對機關涉及保密作業,協助業管單位研訂維護措施,避免作業疏漏發生「洩密」行為。
(二)適時稽核抽查公文收發、傳遞、檔案管理作業,杜絕公務機密外洩情事。
(三)強化資通安全管理,協同資訊室就電腦週邊設備實施保密安全檢查,加強資安宣導及檢測,以提升機關同仁資訊安全之認知及警覺。
五、預防危害破壞事項
(一)評估機關安全狀況,協調相關單位,訂定相關計畫及執行作為,以強化機關安全維護措施。
(二)預先執行機關設施安全狀況檢查,先期發掘潛存危安漏洞,迅謀改善。
(三)保持與轄區警察機關、調查機關暢通聯繫管道,結合資源協力確保機關及人員安全。
六、地區政風業務聯繫中心平臺功能
強化地區政風業務聯繫協調中心功能,落實轄區組織經營、凝聚政風機構共識,統合資源共同推動專案性防貪、反貪、肅貪、反賄選及查察賄選等工作,發揮橫向溝通功效,落實廉政工作之整體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