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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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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21712

一、組織編制

  執行科現有編制執行主任檢察官1名、檢察官4名,書記官兼科長1名、書記官27名、錄事4名及通譯1名。

二、歷年執行人力及辦公廳舍情形:

  執行科人員由最初1位檢察官、3位書記官,民國101年增額至1位主任檢察官、4位檢察官及31位書記官,增加比率為7.2倍。在新收及終結件數至98年前每年呈現成長趨勢,99年及100年略為下降。
執行科辦公室最早在收發室旁,現在的為民服務中心位置(約占1/4面積),75年改至西側大樓1樓,81年遷至現在執行科位置,98年7月因應易服社會勞動施行,吳檢察長慎志及廖書記官長秀卿任內重新規劃辦公室,共計262平方公尺有書記官25座位及錄事、工友7座位,於98年8月完成搬遷,辦公範圍擴大、空間明亮。102年下半年蔡檢察長碧玉及廖書記官長秀卿任內再增修擴充執行科辦公室,共計
87平方公尺,擴增書記官座位6位及錄事2座位,稍解辦公空間不足窘態,然而因執行程序日漸要求嚴格,無法快速結案,再加上執行案件不斷增加,書記官、錄事保管之卷宗均堆積成山,實有再增加辦公空間之必要。

三、執行檢察官工作內容:

  法院判刑確定後,依刑事訴訟法第457條第1項前段及第458條之規定,檢察官依法院裁判主文,以指揮書指揮執行。發現有再審、非常上訴原因或撤銷緩刑、撤銷緩起訴、減刑、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累犯更定其刑之要件者,主動迅速辦理。

四、執行書記官工作內容:

  收受卷宗逐件查點、訂卷、登簿、案件己否確定之審定(包括是否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減刑)、查閱前科表有無更定累犯、數罪併罰(聲請或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定應執行刑)、撤銷緩刑、撤銷假釋事宜並依法辦理、各種刑(包含主、從、殘刑、保安處分)之執行、填寫進行單陳報檢察官傳喚、拘提、通緝受刑人到案執行、筆錄製作、執行指揮書填發、案件文稿之撰擬、案件文書製作發送、保證金及贓證物處理、特種刑事案件陳報、已結案件之歸檔、各項報表之製作或統計資料之提供、其他長官交辦事項等。

五、人員配置及工作概況

(一)子股兼科長:輪分案件1/6、檢查歸檔案卷、執行案件文稿初核、執行科行政事務綜理、科室協調、督導相關業務之執行及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二)壬股兼股長:(1)輪分1/2執案、執續、罰執、執保、執他、少刑執、少執他、緩、緩續、執助、罰鍰執及該股執行案件衍生之執聲、執聲沒、執更、執緝、執附、執他附、執保附、執聲再、執聲非、執再、罰執再等案件。(2)負責檢查1/2歸檔之案卷。(3)執行科拘票彙整,發交本轄所屬各分局等事項。(4)負責指導協助新調任及不熟稔執行事務之書記官辦理執行案件。(5)逾期未結及逾期未進行報表彙整、送閱。(6)其他行政事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三)有23股全股輪分執案、執續、罰執、執保、執他、少刑執、少執他、緩、緩續、執助、罰鍰執及該股執行案件衍生之執聲、執聲沒、執更、執緝、執附、執他附、執保附、執聲再、執聲非、執再、罰執再等案件。

(四)申股:辦理1/2假釋付保護管束案件及1/2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3之2第4款)案件

(五)股:辦理1/2假釋付保護管束案件及1/2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3之2第4款)案件。

(六)分案:由1位書記官、1名錄事和1名通譯負責,業務包含分案、新案輸入、資料傳送、列印分案清單、分案簿

(七)3名錄事、1名通譯負責執行傳票命令製作寄送、執行卷宗歸檔整理,錄事兼辦查戶籍、在監、車籍、財產等資料之查詢。

(八)書記官1名負責通緝、撤銷通緝之發、緩及緩續分案。

六、無期徒刑案件管制措施

         本署曾發生2件受刑人執行無期徒刑案件,尚未判決確定即發監執行情形。特採取追蹤管制措施,以3段式審查、追蹤方式,降低錯誤發生機率。

(一)事前審查:收案後送執行主任檢察官審查案件是否三審定讞。

(二)事中審查:經執行主任檢察官審核後,分案室即行分案,未確定之案件由承辦股函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將案件退回臺灣高等法院職權上訴;已確定之案件,由承辦股依法執行開立指揮書並檢卷陳送執行主任檢察官實質審核,審核無訛送監執行,全案掛結。

(三)後續追蹤:請統計室按月列送上開加註有三審定讞之最高法院判決案號案件統計報表,送執行主任檢察官及科長備查,並由科長核對檢視、追蹤加強控管。

七、清理逾10年未處理之扣案毒品、贓證物

   依法務部於100年12月23日法政組字第1002100779號函會議紀錄之決議,本署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清理作業,並召開5次會議落實清查、分工及進行進度清查,總務科清查共有3176件。歷時約9月,終於101年9月14日處理3158件證物,完成率99.43%。政風室於101年10月3日簽以為激勵士氣、給予適當獎勵,經蔡檢察長裁示移本署考績委員會審議後,共有20人嘉獎2次、23人嘉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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