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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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資料科於民國95年3月1日設置,主要業務為偵查分案及檔案業務管理。
一、偵查分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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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公訴、檢察官參與民事與非訟事件及其他案件之編號、分案及資料之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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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資料之查詢及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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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狀紙查明承辦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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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開戶帳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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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終結之公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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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消極資格之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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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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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交辦檢察事務官、檢察官助理之分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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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報:每日蒐集報紙上刊登與本署有關之偵查中案件,或疑涉及刑案之事件。
二、檔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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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室主要業務,包含行政公文及訴訟案件歸檔之收案檢查、分類、點收、編號、檢調、保管、還卷、清理、銷毀、檔案目錄彙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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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檔案室成立於民國70年,嗣因辦公廳舍不足,民國90年9月承租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3段208號4樓作為檔案室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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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於民國97年底經法務部移撥臺灣坪林戒治所作為本署第二檔案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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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就檔卷之保存依檔案生命週期為基礎,強化案件點收、檔案整理、資訊化及保存維護之管理功能,並進行各項檔案管理重點改進計畫,以期能提供更優質之檔案應用服務及提升管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