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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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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8802

一、前言

  民國70年2月1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板橋分院檢察處正式成立,即設立總務科,78年12月24日,因應法院組織法修正施行,改制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板橋分院檢察署,79年4月2日改制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書記室改為書記處,下設紀錄、執行、文書、研考、總務等科室,科長由法務部令派書記官兼任。

  總務科為書記處下設之業務單位,職司辦公廳舍及職務宿舍之修繕、管理與維護及員工薪資發放、司機工友管理、調配、車輛之調度及行政支援等事項,攸關同仁日常生活及辦公環境,本質上係屬一服務單位,是為協助機關達成組織目標,處理一般行政事務的幕僚單位。總務科的任務,是為本署全體長官、同仁提供優良、舒適的辦公環境,進而供應來署接洽公務及開庭的當事人優質之洽公、開庭場所。因此本科工作使命,應是讓檢察官辦案得意,長官、同仁辦公樂意,洽公民眾及當事人覺得滿意。然在有限資源下,如何滿足上述需求,即成了總務科最大的挑戰。

二、現有編制人員

  科長1人、書記官6人、錄事5人,司機8人、工友7人。

三、業務職掌

一)關於經費出納事項。

(二)關於用紙樣張、請領、審核等。

(三)關於刑事保證金收繳及發還事項。

(四)關於贓證物品收受、保管、沒收、銷燬、發還等事項。

(五)關於財產、物品採購、保管、配置事項。

(六)辦公廳舍之維護、修繕事項。

(七)關於辦理例行性採購事項。

(八)關於同仁福利事項。

(九)關於司機、工友、技工之管理調配及訓練與考核事項。

(十)關於辦公區域內外環境清潔維護事項。

(十一)業務科室舉辦之研討會議等活動之支援及協助事宜。

四、歷年廳舍重大工程採購案

(一)辦公廳舍

1.民國68年7月28日 行政大樓1至3樓主體工程設計規畫與興建。

2.民國74年7月 增建西側大樓一至三層辦公大樓及與行政大樓連接之通道。

3.民國78年1月 西側大樓開始增建第四層建築,於民國79年間完成,並與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協議調整辦公室,本署獲配西側大樓3、4樓辦公室,目前作為檢察官研究室、主任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辦公室使用。

4.民國81年2月 開始興建地下2層、地上6層之偵查大樓,至82年6月完工啟用,目前供作法警室、拘留室、偵查庭、紀錄科辦公室使用。

5.民國82年3月 增建資訊大樓(1至4樓)及擴建贓物庫庫房,資訊大樓目前為資訊室、資料科、學習司法官辦公室。一樓原為詢問室,第三辦公室啟用後,將一樓則改建為三間偵查庭,自民國101年3月1日正式啟用。

6.民國90年3月 因本署不斷增員、辦公空間趨於飽和,故租用臺北縣土城市中央路三段208號4樓辦公廳舍370坪作為本署檔案室。

7.民國94年4月21日 因應本署人員增加,辦公空間不足、奉准租用臺北縣土城市金城路一段56號1、2樓本署為第二辦公室,由本署觀護人室遷入進駐,辦理觀護綜合業務。

8.民國98年2月 97年底獲法務部同意移撥位在臺北縣坪林鄉之坪林政風人員訓練中心,舊有營舍一棟(信義樓1至3樓)作為本署第二檔案庫房,自98年2月啟用。

9.民國98年10月 為因應刑法第41條修正及社會勞動制度實施,租用與觀護人室相鄰之房舍為觀護佐理員辦公室,以應新增業務需求。

10.民國100年9月 為因應逐年增長之業務及員額量,再奉上級核准自民國100會計年度起承租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四樓以為第三辦公室(面積共430坪),於同年9月完成辦公室裝修工程,由公訴組檢察官、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室、詢問室搬遷進駐使用,自100年9月6日起啟用。

11.本署於民國106年、107年間陸續辦理資訊大樓、西側大樓、偵查大樓及行政大樓(南棟、西棟)耐震能力補強工程。

(二)職務宿舍

1.民國71年7月

為因應本署成立,解決部分同仁住宿需求,在臺北縣土城 鄉清水段0600-0000地號土地,興建檢察長宿舍1戶(臺北縣土城鄉立雲街10號),職務宿舍(多房間)一棟共8 戶(臺北縣土城鄉青雲路151巷1、3號)。

2.民國78年6月

因檢察官員額遽增,職務宿舍明顯不足,經擬具興建計畫獲上級支持編列經費,在臺北縣土城鄉青雲路興建宿舍一棟共十戶,並規劃為主任檢察官職務宿舍、多房間職務宿舍。日後因本署職務宿舍戶數增加,另將本棟宿舍部分規劃為單房間職務宿舍,於79年間完成興建配住。

3.民國89年12月29日

因本署檢察官人數不斷增加,為滿足職務宿舍之需求,經本署編列預算購置位在臺北縣土城市金城路二段「世紀金城」大樓三、四樓之職務宿舍共12戶。

4.民國97年7月

本署因檢察官員額持續增加,職務宿舍仍然嚴重不足,經專案報請行政院同意動用第二預備金租賃職務宿舍,本署獲配40戶,經分批採購後,於同年10月採購租賃完成並配住予檢察官。

5.民國98年1月

原法務部矯正署臺灣臺北看守所經管座落土城市清水坑段冷水坑小段18─10地號之眷屬宿舍35戶,因擬保留公用使用,計畫未獲行政院同意,經法務部指示由本署擬定興建檢察官職務宿舍計畫為由再行陳報,始獲同意保留,並由法務部協調於未興建檢察官職務宿舍前移撥28戶予本署,於98年12月先行完成移撥17戶,稍解本署職務宿舍仍然不足之窘境;惟上揭職務宿舍因年久失修,屋況不佳,本署於100年1月擬具整修計畫書,陳報法務部獲補助修繕經費,於同年9月完成整修9戶,至此始得紓解職務宿舍不足現象,並為節省政府租金支出,陸續減少租賃職務4戶,以彰顯整修自有宿舍之經濟效益,102年3月復移撥2戶,同年修繕4戶完成借用,104年再移撥4戶,亦經修繕完成借用。

五、本署現行使用辦公室面積(含租用) 

辦公室   

面 積

(平方公尺)

國有或

租用

  

座落地點

行政大樓

3,489.2

國有

行政科室、執行科

署內

偵查大樓

3,738.76

國有

紀錄科、法警室、偵查庭

署內

西側大樓

1,922.62

國有

檢察官辦公室

署內

資訊大樓

472.62

國有

資料科、資訊室及偵查庭

署內

檔案室

1,221 

租用

檔案室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三段208

坪林檔案室

1,449 

國有

檔案室

新北市坪林區大林村逮魚堀49

第二辦公室

792 

租用

觀護人室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三段122

佐理員辦公室

421.53

租用

佐理員辦公室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三段122

第三辦公室

1,423 

租用

公訴組檢察官及書記官辦公室、檢察事務官辦公室、詢問室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40號四樓 

合計

14,543 

 

 

 

 

六、展望 

  本署主辦公區內之建築物均於民國六、七十年間設計、規劃興建,以致部分建築物規劃功能欠缺、空間設計不佳,且面臨建築物老舊、整修、維護不易等問題,導致本署辦公空間嚴重不足,但又受限建築物原有空間及坐落基地窄小不足、建築物原始承載重量不足,致無法再行增建,不僅無法因應現代偵查機關之辦公處所之要求、難以提供同仁舒適之辦公環境,更易因此招致來署洽公之民眾怨聲連連。為因應目前窘況及日後業務、員額擴增之情形,惟有覓地辦理全署遷建,以解決辦公廳舍不足現象,始為釜底抽薪之道。

  新北市政府前曾規劃辦理「擴大土城都市計劃及臺北看守所搬遷案」,將本署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納入法治園區案,本署獲配面積約3.09公頃,規劃興建辦公廳舍及職務宿舍預計將可滿足本署未來30年需求,該遷建案之相關期程,已奉法務部於96年11月13日以法總字第0960042161號函准予核備,本案於102年10月18日已完成政策環境評估,於104年10月31日通過內政部區域計劃委員會審議取徵詢意見,新北市政府於105年12月5日辦理都市計畫草案公告徵求民眾意見完竣。本案自95年起推動迄今,因環評因素,已延宕多年,有賴需地機關與新北市政府共同努力,早日催生本案,則本署辦公空間不足情形,相信當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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