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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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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7224

一、現有編制人員

  文書科設科長1人,綜理文書行政業務,負責科室間業務協調、所屬同仁工作分配,並督導所屬辦理各項業務,科室員額總計為9名(含科長1名、書記官1名、錄事5名、工友2名)分別承辦文書科各項業務。

二、歷任科長:

  徐麗雯、穆治平、劉春貴(民國87年5月至98年6月)、王家琪(98年7月1日至106年3月)、黃秀勤(106年3月2日至108年7月15)、卓勇成(108年7月15日迄今)

三、業務職掌

(一)收發室業務

1.本署印信之蓋用及典守事宜。

2.總發文(登錄、封發、付郵)。

3.總收狀(文)、分(狀)文、移(狀)文及撤(狀)文之處理。

4.外收發(掛號、快遞、包裹)之處理事項。

5.公文電子繕校、傳送與交換事項。

6.與本署業務密切聯繫機關、單位收發文件交換業務。

(二)文書行政業務

1.各項會議籌備、開會通知、會議紀錄陳報。

2.按週、月、季、半年各項例行檢察業務報告之彙編、各類偵查專組報表陳報等業務。

3.本署行政、檢察業務簡報之彙整編製。

4.同仁業務移交清冊之彙整陳報事務。

5.配合辦理各種選舉查察行政業務事項,法務部建置選舉案件查察通報系統資料更新與登錄。

6.辦理本署法治宣導業務。

7.檢察官書類彙集與陳報。

8.主任檢察官視察通訊監察處所業務之陳報。

9.檢察官、主任檢察官視察臺北女子看守所業務情形陳報。

10.協助辦理各類署外會議、教育訓練研習之報名作業。

11.上級機關交辦新政策之推行與成果陳報。

12.他機關、團體之參訪活動座談會之籌辦。

13.籌辦年度檢警聯席會議、臺北地區律師座談會。

14.辦理視察轄區各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情形。

15.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共同辦理新北市各區公所遴選調解委員審查業務。

16.外聘補審委員之聘任。

17.律師監督管理業務。

18.主管行政法規異動通報業務。

19.支援「緩起訴處分金審查小組」審查會議紀錄業務。

20.其他不屬各科室之公文處理及檢察長交辦事項。

四、文書業務之轉變

(一)收發業務之轉變

1.自90年12月起因電子交換系統正式上線,由原本僅有之紙本收發文作業,改為部分電子收發文作業流程。

2.自101年4月起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行政公文已實施全面線上簽核試辦中,本署自同年7月採自然人憑證認證行政公文全面線上簽核作業試辦。

電子公文流程

 

紙本公文流程

(二)文書行政業務轉變

  自95年3月1日起,本署分案、檔案處理業務分科,由資料科辦理,自此有關分案、被告前科資料、案卷公文檔案管理業務均由資料科接辦。

五、業務未來展望

(一)收文及分文作業未來展望

  未來在收發文流程上,將會有歷史性的變革,為配合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方案」線上簽核及擴大減紙政策:未來電子來文不列印紙本,擴大運用電子郵件、公文電子交換及廣為利用電子公布欄等策略,強化線上分文、改分、建置線上引用前案、補簽章機制及公文雲端化等,期追求資訊技術在公文減紙、文書處理之最佳支援應用目標,並增進公文流程掌握及稽核效率。


(二)文書行政業務未來展望

  為配合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方案」,推動少紙化會議,除了公文線上簽核、多利用電子公文交換外,會議資料及紀錄以電子檔型式提供,會議中以簡報方式進行,各項業務績效報表陳報、會議紀錄均將改以電子檔電子郵件傳送,以達節能減紙、行政效率化、行政創新的需求,朝提升行政效能,愛護地球環境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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