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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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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考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2
  • 資料點閱次數:5829

一、沿革:

 民國70年2月1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板橋分院檢察處正式成立,成立之初由文書科長兼辦研考室研究考核事務,78年12月24日,因應法院組織法修正施行,原書記室改為書記處,下設紀錄、執行、文書、研考、總務等科,其科長由法務部令派書記官兼任。

 本署原與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合設「聯合服務中心」,82年初本署服務處正式成立(現稱為民服務中心),並獨立設置本署服務台(原設置於偵查大樓一樓入口處,即現行法警室位置),擔負本署檢察業務各項服務工作。服務台設立之初,環境寬敞舒適,惟例稿樣式及設施未臻完備,尚須由民眾購買訴訟書狀,再由服務人員輔導撰狀甚為費時,以當時時空及案件量,服務工作尚能順利推動。

  83年,本署服務工作經傳承與汲取各方經驗,時任為民服務中心主任林占青、劉文水主任檢察官及書記官長呂東融積極推動便民服務工作,科長徐麗雯、劉正次研擬改進便民措施,創設各項例稿、範例、法律常識宣導資料、業務電腦化、設置範例櫃、指標、殘障設備、環境綠化等設施及書記官李文景辦理為民服務工作,在團隊共同努力下,本署榮獲為83年行政院服務楷模績優機關之榮譽。

  目前本科編制為一名科長、書記官四名。

  研考科主要任務為機關計畫執行列管追蹤單位,包含研究發展業務之辦理、列管案件、各項案件進行追蹤管制及定期列管考核業務。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的概念下,法務部積極推動提昇為民服務工作,研考科除研究考核業務外兼負訴訟輔導業務,本署訴訟輔導櫃檯由二名書記官擔任全國最忙碌的訴訟輔導業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透過電腦資料查詢,使民眾感受到在檢察署洽公也能得到迅速便捷的服務。同仁在接觸民眾的第一線,頻繁接受民眾各項詢問、查詢及陳情申訴業務,相對的容易受外界民眾所批評,我們不斷從中學習與調整心情,以服務人民為信念化解責難。

  本科為回應民眾期待,同仁須按時程完成個人既定研考業務外,並共同投入支援訴訟輔導櫃檯,接聽民眾查詢與法律諮詢服務電話,每月服務民眾人數達八百餘人次以上,同仁工作量日益加重下仍戮力任事,盡力提昇效率。

二、歷任科長:

  陳啟仁(文書科長兼任)、劉政次、簡麗卿、周柏旻、王家琪、 張國文、劉春貴(現任)。

三、業務職掌:

(一)法定職務

  依「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研考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研究發展業務之辦理及督導。二、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及審核。三、列管計畫之編擬、建卡、考核、評估及輔導。四、列管案件之追蹤管制。五、案件進行及一般業務之檢查、催辦。六、檢察官蒞庭執行職務情形之登記。七、公文時效之管制及統計。八、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輔導及管考。九、其他有關研究發展考核。十、上級機關及檢察長交辦事項。

(二)順應時代,強化法定職務

  觀諸近年來國民知識水準大幅提昇,惟對檢察制度、檢察官相關職權仍頗為陌生,另囿於民眾傳統觀念對涉及司法案件之排斥,以致檢察署始終被蒙上一層神秘官僚面紗。自87年度法務部實施「提昇檢察機關公信力暨親民形象方案」,研考科除依前開處務規程辦理法定業務外,順應時代變化,賦予法定職權內新的時代使命,工作目標為提昇檢察機關公信力並建立親民、禮民、便民的檢察機關,讓民眾瞭解檢察機關除追訴不法伸張正義與公益代表人角色,並呈現檢察機關關懷與親民形象。

  為加強檢察機關為民服務功能,建立親民形象,研考科配合推展下列業務:

1.推展司法志工制度,並強化機關服務功能。

2.推廣以電話方式受理人民聲請,以便利人民之聲請補發起訴
書、不起訴處分書或結案證明書。

3.受理案件進行程度之查詢:

(1)當事人以書面查詢有關偵查、執行及其他聲請案件進行程度之查詢,應即迅速、妥適答復。

(2)當事人以口頭或電話查詢,可由訴訟輔導櫃檯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逕行查復,案件尚未終結者,則轉請承辦股告知進行程度。

4.開辦檢察機關「電子民意信箱」,廣納民眾意見並逐件列印成卷妥為處理。

(三)業務簡介

1.關於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事項。

2.各項行政革新之研究事項。

3.為民服務事項之研究。

4.研究發展資料之蒐集事項。

5.列管案件與有關業務單位協調,建卡協定基準及考核評估事項。

6.業務檢查事項。

7.上級機關或檢察長交辦案件之檢查、查證及提出報告事項。

8.協助上級機關辦理檢察業務檢查及檢察行政業務檢查及專案業務檢查事項。

9.每月依照規定編製工作報表,列管案件執行進度追蹤考核查證並陳報事項。

10.有關管制工作之統計事項。

11.會同統計室辦理管制案件追蹤事項。

12.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13.蒐集有關機關業務成績考核資料彙送事項。

14.重大刑事案件及特定案件之列管。

15.有關管考執行進度落後進行查證事項。

16.案件逾期未結、逾二月、逾三月未進行原因之稽催與陳報事項。

17.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問案態度及準時開庭檢查事項。

18.檢察官收受判決件數、日數之統計。

19.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彙編及修訂陳報。

20.「聲他」、「執聲他」、「請求上訴」、「調卷」、「再議」、「收受判決」及「陳、調字」案件之稽催。

21.一般公文及文書稽催事項。

22為民務中心辦理有關為民服務事項。

(四)98年起新增管考業務

  本署偵查與執行股及各項行政事務量逐年成長,管考工作亦快速新增:如民參案件(死亡宣告)催辦、請求上訴案件、逾期未分職議案件、逾期未分偵案、逾期未送分緩字案件管考、檢察行政業務檢查、專案業務檢查(含逾期未結、逾一年未結、逾二年未結查核,羈押人犯案件進行情形報表、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問案態度與準時開庭查核)、逾期未結案件調查陳報及逾3月未進行扣減辦案成績等。另提昇服務品質、向法官調查勘驗錄音(影)光碟檢察官問案態度暨公訴檢察官蒞庭情形及檢察官問案態度問卷調查統計分析、電話禮貌及代接測試、定期不定期業務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作業查核等等。

(五)提昇競爭力

1.原由本科每月撰寫陳報「重大危害事例」項目,關係本署年度司法評鑑分數評比,原按月撰寫陳報3~5篇事例,自98年起陸續提高每月陳報15件以上事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評分由7分、7.5分、8分排入一級檢察署「重大危害事例項目」前3名。

2.提昇服務品質方面,在檢察長、書記官長及長官督導落實執行,並廣設意見箱,對於張張入箱之問卷,民眾反應表現優良人員提工作會報表揚,有對本署表達意見者,檢察長件件交辦妥適處理、落實改善,各項問卷統計分析力求完備並提工作會報報告。本署自99年迄今連連獲得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電話禮貌測試,評比等第均為優等。

四、為民服務中心─訴訟輔導:

  依據法務部88年4月15日法88檢字第1173號函辦理,本署「為民服務中心」於88年5月23日發包動工,同年6月29日完工驗收,7月13日上線使用。為使民眾到本署能獲得最快捷及現代化之服務,與人民接觸之業務單位規劃成立「為民服務中心」實施櫃檯服務一元化及電腦化之便民措施。訴訟輔導遴派學有專長,既通方言又富熱誠之書記官擔任,秉持「創新與精進」精神,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期能達成「專業、便民、高效率」全方位優質服務,並持續提升法務機關親民形象與公信力之目標。

   蔡檢察長碧玉自99年7月28日到任,積極改善本署網站為民服務及訴訟輔導項目內容,全面檢討修訂網站為民服務項目內容,增加訴訟狀紙(含書寫說明)、聲請例稿、及發還保證金流程等等,使服務內容更豐富完整,便利民眾查閱及下載使用 。

(一)為民服務中心訴訟輔導設置情形 

1.訴訟輔導櫃台:告訴狀、請求檢察官上訴狀、再議狀等訴訟程序之輔導及接聽民眾來電解答詢問法律程序事項。

2.查詢(聲請)櫃台:供應各種聲請書、聲請表及查詢事項,解答詢問並協助辦理聲請事項。 

二)設計特點與設施妥適性

1.「為民服務中心」建立「櫃台一元化」,提供「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處理)」簡化聲請手續,強化機關內部單位橫向聯繫,為民服務中心午間不打烊,仍提供訴訟輔導、解答法律問題及協助家屬加發死亡證明書正本,簡化其流程,請領人可快速取得證明書。

2.全區採開放空間低櫃檯(75公分高)之設計,配合中央空調及全新OA式辦公家具,達到明亮、溫馨效果,便於民眾洽談。

3.「為民服務中心」內設置寬敞、溫馨之等候區以供等侯服務民眾休息,既可免久立之累又可維持井然有序之辦公環境,並設有飲水機、閱報架、展示架、老花眼鏡、血壓機、書寫文具及訴訟聲請書表範例供民眾取用。

(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為更落實提供無資力及弱勢族群即時有效的法律扶助,蔡檢察長碧玉積極與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協商,並指派書記官長率科室主管至臺灣臺北看守所、臺灣臺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觀摩,催生8號法律諮詢服務櫃檯,自101年1月1日起派駐律師至本署為民服務中心駐點服務,民眾詢問法律問題踴躍,深獲民眾好評,後於105年間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共同成「法律扶助基金會駐點律師院檢聯合服務櫃檯」,持續提供服務。

五、司法志工:

(一)緣起

  為實現司法為民的理念及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招募具有服務熱忱之志工,參與本署便民服務,本署自87年6月成立司法志工隊,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辦理召募數十人,遴選優秀退休公教人員、社會熱心人士擔任司法志工,經完成基礎教育訓練12小時、特殊教育訓練10小時、實習2個月後,發給志願服務證、志願服務紀錄冊。

(二)訓練、管理運用:

1.司法志工服務隊全體隊員,以回饋社會、助人為職志,參與檢察署服務行列,並受本署指揮監督執行分配工作,現行督導單位為本署為民服務中心主任檢察官、副主任書記官長、幹事研考科長。

2.每年定期辦理特殊教育訓練,使全體志工更熟稔本署業務,以增進隊員對提昇服務工作熟悉與認識。

3.每半年辦理司法志工聯誼活動,邀請為民服務中心副主任書記官長及前任幹事共同參與聯誼活動,活絡與凝聚隊員向心力,於聯誼活動前宣導本署現階應辦服務工作項目,保持與本署不間斷的聯繫,深獲成效。

(三)司法志工服務工作項目:

1.引導民眾至各承辦單位辦公室。

2.引導民眾至辦理報到、執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遞狀、領取保證金及引導至偵查庭(含第三辦公室詢問室)開庭。

3.扶助老弱殘及幼兒事項。

4.協助引導並通報來賓訪客。

5.遇有意外、病倒民眾或其他突發緊急事件之通報。

6.其他民眾洽公詢問事項,給予適當指導與協助,如無法處理應引導至服務中心詢問。

7.其他時間如有業務需要,得商請志工協助。

8.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六、結語:

  每一單位、科室在檢察署均有其重要性,研考科往往扮演追蹤機關各項工作計畫執行正常運作及第一線與民眾接洽排除民怨之關鍵角色。本科業務職掌在案件進行稽催查核上,秉持克盡職責、發掘問題、善盡通知三項責任。提昇為民服務工作上,以「卸去公職,方知民難為」為開端,培養同仁在不同領域須有不同觀念與認知,秉持服務的精神,思考如何創新服務、提升效率、友善溝通、體察民意,期勉同仁在艱困環境中學習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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