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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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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室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17267

一、前言:

  民國70年成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板橋分院檢察處」時,法警室設法警長1人、副法警長1人、法警16人、偵查庭5間,而檢察官有7人。在民風淳樸、犯罪率較低的年代,法警人力運作甚是充足。後因轄區人口攀升,犯罪案件日增,至79年改制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82年6月「偵查大樓」落成,偵查庭擴增為20間,法警35人,檢察官達54人。迄至112年偵查庭陸續增至28間,副法警長1人、法警62人,而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共達145人。

二、歷任法警長:

洪長榮

    70年至75

李永忠

    75年至83

李增欣

    83年至92

林進祿

    92年至95

伍三榮

    95年至102

張智億

    102年迄今

三、業務職掌:

(一)機關安全警衛、巡邏與大門人車出入秩序之維護。

(二)押解人犯至各監所之戒護安全。

(三)受理刑事報到、申告、具保、責付及夜間代收訴訟狀紙。

(四)偵查庭之值庭及維護偵查庭之安全與秩序。

(五)受理新收人犯、檢身、保管人犯物品及候訊室之安全戒護。

(六)執行拘提、逮捕、搜索及書類送達等。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法警工作甘苦談:

(一)82年間本署發生人犯在檢察官辦公室槍擊之事件,震驚全國。當時因各檢察官辦公室寬敞,故對較為簡易之案件,檢察官時有直接在辦公室召開偵查庭之慣習。當時檢察官郭光興承辦被告邱○溪涉嫌詐欺案件時,除傳喚告訴人吳○倖外,另由法警林啟平提解另涉盜匪案而在押的人犯邱○溪至檢察官郭光興辦公室接受訊問,告訴人吳○倖到庭時皮包內卻暗藏一把改造手槍與電擊棒,趁檢察官等候書記官到庭前交給邱○溪,邱○溪進而開槍欲射殺郭光興檢察官以伺機脫逃,經林啟平法警拼命抱住邱○溪,然林啟平法警的手臂及腰部仍被擊中三槍,所幸打向林啟平腹部之子彈因擊中腹部物品而未造成嚴重傷害,且由及時趕來支援的法警同仁解危;事後調查才知在押被告邱○溪與告訴人吳○倖原為同居關係,為預謀使邱○溪脫逃,才由吳○倖假意提告,以便趁機將事先準備之手槍交付邱○溪以利脫逃。事發之後,時任法務部長的馬部長英九為嘉勉與關心法警的辛勞,特加發全國法警每月2700元危險津貼。之後,本署進而要求檢察官應在偵查庭訊問當事人,並於偵查庭內增設警鈴以防患未然。

(二)法警所面臨的最大陣仗就是每年春節前、後的「春安專案」,本署的案件量幾乎常冠全國,尤其在未實施「微罪案件得不予解送」(即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後段)前,「春安專案」期間的新收人犯數量最高曾達一天300多人,不但需要增派一組檢察官支援開庭,法警也是忙得無暇用餐,人犯候訊室更是擠得水洩不通。

(三)「拘提」也是值得一提之事,本室每月輪派法警2人赴轄區內執行拘提勤務,轄區北至林口海邊、南達三峽山上〈現在部分轄區已囑託分局代為執行拘提〉,真可謂上山下海,即使日曬雨淋,無不以完成使命為己任。法警前往被拘提人住所常常會撲空,不是人不在家就是已搬遷他處。若幸運遇到有人在家,當4、5名大漢現身眼前,身上、手臂盡是刺龍刺鳳問你要找誰?此時吾人冷汗暗冒,也要很鎮定地出示證件及「拘票」表明來意。雖然「拘提」辛苦又危險,不過本室法警同仁依然不負使命,交出亮眼成績。

六、展望:

  法警室雖然只是本署基層單位,不過卻肩負著機關安全維護及人犯管理之戒護責任,故時時刻刻必須提高警覺,不得稍有鬆懈、怠慢之心。再則本署法警同仁大多來自中南部地區,儘管遠離家鄉出外打拼,大家皆能惺惺相惜,彼此照應,互相幫忙。雖然工作辛苦、忙碌,法警同仁都能發揮團隊精神,以完成上級長官交辦事項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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