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肅貪瀆建立廉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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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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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肅貪瀆建立廉能政府
政府鑑於社會大眾反貪瀆之聲浪高漲,於82年9月頒行「肅貪行動方案」,將「檢肅貪瀆、澄清吏治」列為政府施政重點。本署乃依據「肅貪行動方案」,於82年10月8日成立「肅貪執行小組」,期能結合檢、調、政風之力量,打擊貪瀆犯罪,重建政府廉能形象。
本小組成立以來,調查單位於發現有貪瀆犯罪嫌疑之初,都能與本小組聯繫、討論可能涉及之罪名、偵查方向及步驟。迨須實施強制處分權時,即報請檢察長指定檢察官指揮偵辦,彼此配合密切。為增進檢察官辦理貪瀆案件能力,本小組每月召開「肅貪執行小組會議」時,除由檢、調、政風各單位報告業務狀況、辦案所面臨之困難外,由檢察官輪流報告偵辦貪瀆個案之起訴要旨、判決無罪之原因及心得意見,再由其他檢察官發表意見討論,以提昇檢察官蒐集證據、認事用法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