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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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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人口販運,加強婦幼安全保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1280

六、防制人口販運,加強婦幼安全保護

  1. 本署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6條及檢警專責任務編組實施要點之規定,召集檢察官、司法警察、社工人員於85年1月15日成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執行小組」,並於88年6月成立「婦幼保護專組」,專責辦理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案件之偵查工作。

  2. 為貫徹法務部加強偵辦「人口販運案件」,本署「婦幼保護專組」將人口販運之防制列為重點工作項目。檢察官於偵辦人口販運案件,對於經鑑別認係被害人者,除告知其權益外,另聯繫權責單位,妥為安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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