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維護社會公義,全力偵辦經濟犯罪
不法經濟活動易造成社會經濟混亂,甚者動搖國本,為加強偵辦經濟犯罪的火力,本署於88年7月奉法務部指示成立「經濟犯罪專組」,現由主任檢察官2人及檢察官14名專責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對於股市空中交易、內線交易、違約交割、違反銀行法、惡性倒閉(會)、刷卡詐財、刮刮樂詐財、地下錢莊等重大危害社會經濟秩序之案件加強偵辦,打擊不法、保障合法,以健全社會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