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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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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從速偵辦重大刑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1022

十、從嚴從速偵辦重大刑案

 

遵照部頒「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項」,對於危害國家社會法益或戕害人權等情節重大刑案,均由檢察官親自指揮偵查,深入掌握案情,以運用科學方法,廣為蒐集證據詳密調查,從嚴從速偵辦。以「明」、「快」之態度偵辦社會矚目案件,以符社會大眾期望,並在不影響「偵查不公開」原則下,適度發布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偵辦情形;除應加強注意程序正當性外,更考慮民眾熱切期待偵辦結果之感受。加速偵辦腳步,讓社會對正義之需求及時獲得滿足,也讓民眾充分了解檢察官之偵查努力與機關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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