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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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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公訴落實法庭活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855

十二、實行公訴落實法庭活動

 

本署自92年9月1日起實施「檢察官專責全程到庭實行公訴」,為使公訴檢察官熟稔新制,進而提昇公訴品質。本署乃依「法務部提昇檢、調機關公信力暨親民形象方案」,明定重大貪瀆、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重大刑案或其他社會矚目之案件,請原起訴檢察官於法院調查證據及言詞辯論時,全程參與法庭活動,並為落實公訴功能於99年9月1日起就本署偵結起訴之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將由重案公訴組6位檢察官專責全程實行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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