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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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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服務程序,確保流程透明-舊1060428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1
  • 資料點閱次數:429

便捷服務程序,確保流程透明

 

推動策略及方法一:

檢討、改善及設置單一窗口全功能櫃台,並以民眾角度檢討機關內部及上下游服務流程不便利之處,主動尋求跨部門及跨機關合作,整合服務流程

1. 為民服務中心建立「櫃台一元化」,簡化聲請手續,強化機關內部單位橫向聯繫,達到一處收件,全程服務的要求

2.為民服務中心服務人員對於弱勢及身障民眾到署洽公及電話查詢時,主動並積極協助與承辦股聯繫與溝通,俾免民眾造成重複表達困擾與不便,提供即時的服務。

3.加強司法志工走動式服務,遇有民眾到署洽公,主動協助引導至所需櫃台,並對老、幼、弱民眾積極提供各項扶助。

4.為強化為民服務之工作內容,本署自101年起將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之律師於服務中心櫃檯作定點服務,以協助民眾解決相關法律疑問。

5.積極推行為民服務自動化,實施電腦資訊作業連線,提供整合服務。並擴大以郵件、電子郵件及電話受理民眾申辦案件,簡化處理流程,切實掌握民意。

6.為民服務中心出納室中午不休息,提供逾上班時間之開庭民眾領取證人、鑑定人日旅費,法警室設置夜間收狀及發放證人旅費窗口,於非上班時間由法警室代收當事人書狀及發放證人旅費。

7.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對於相驗案件主動訪視被害人,即時提供協助。

8.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新北分會對受刑人出監後,提供追蹤輔導、輔導就學、就業等服務措施,使其順利回歸適應社會。

9.接受民眾以電話方式聲請補發判決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以達簡化流程與便民之目的。

10.整合轄內心理衛生、社會扶助等保護資源設置「司法保護中心」,協助偵查、公訴及執行中之當事人或其家屬,針對其困難需求,轉介至協助單位,提供實質的有感服務,俾協助其解決因觸法而衍生之各項社會問題,達成柔性司法之目的。

11.為逹到有效減化報到流程、避免當事人久候,並節省點名單人工傳遞之工作,自10210月起,為「當事人報到自動化作業系統」之試辦單位,率先啟用當事人報到系統,協助法務部依實務報到之相關狀況以調整當事人報到自動化作業系統。

12.發還保證金及贓款,事涉紀錄、執行、會計、出納等上下游作業流程,整合各科室的作業流程,先行通知會計、出納備妥應發還款項之支票後,再行通知當事人來署領取,或經具領人申請以匯款方式辦理,以免支票尚未備妥,當事人徒勞往返奔波。

13.當事人自行繳回犯罪所得,事涉紀錄、會計、出納、贓物庫等作業流程,整合各科室的流程,先由紀錄科承辦股開立繳款通知單及扣押物品清單,分別交當事人及出納室後,再由當事人持通知單洽出納室繳納或自行匯款即可。

14.相驗因被害死亡案件由紀錄科承辦股主動通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派員訪視、慰問死者家屬,並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扶助等事項。

15.偵辦重傷害、性侵害案件,由紀錄科承辦股於案件終結提起公訴時,主動寄發「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予被害人,便利被害人提出被害補償金申請。

 

完成期限:經常辦理。

承辦科室:各科室

預期效益:利用各項會議持續檢討改善本署軟硬體設施,並強化為民服務中心各櫃臺人員專業服務及整合跨科室申辦流程,達到一處收件,全程服務的要求,提供民眾便捷洽公環境,縮短等候時間。

推動策略及方法二:

檢討為民服務工作相關作業標準及服務規範,編訂或簡化作業流程、辦理時限,訂定明確作業程序,並量化服務指標。

1. 編訂並簡化作業流程,不定時檢討「為民服務白皮書」相關作業規範及服務規範,並張貼於本署網站,作為同仁為民服務工作的準據。

2. 依據法務部明訂「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網站設置作業規範」,各科室提供「網頁資料維護單」,由資訊室辦理網頁更新,供民眾查詢最新網頁資訊。

3. 將各項聲請案件分「聲他」或「執聲他」案,並由研考科列管,凡逾期未辦結者,由研考科進行稽催,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完成期限:106年12月

承辦科室:各科室

預期效益:定期修正各項為民服務作業流程標準化、一致性,節省工時,減少疏誤,並編訂為民服務工作手冊

推動策略及方法三:

檢討申辦案件應檢附文件之必要性,並予以減量;配合推動電子謄本政策,提高資料查驗使用電子謄本認證之比例。

1.檢察官可透過法務部單一窗口查詢系統,直接進入地政、戶政等系統查詢相關資料,減少辦理案件繁瑣性增加快速及便利性。

2. 持續檢討應附繳書證之必要性,並予以減量;配合推動電子謄本政策,民眾以自然人憑證申請具電子簽章之戶籍謄本,本署將配合採用,使其充分發揮戶籍謄本之功用,以達便民之目標。

3. 申辦人利用電子郵件單一窗口申辦事項,無庸檢附證件、謄本,減少紙本數量,承辦人得利用電子網路認證。

4.配合簡化作業流程設計,受刑人因家庭因素聲請易科罰金,無庸檢附戶籍謄本,可減少紙本,以達便民之目標。

完成期限:106年12月

承辦科室:各科室

預期效益:積極推廣網路申辦及查復,並檢討改進電子謄本認證之比例,減少辦理案件之繁瑣性增加快速及便利性。

推動策略及方法四:

公開各項服務標準作業程序資訊。在不違反資訊公開規定及隱私權保護之前提下,各機關應建立至少五項申辦或申請案件公開查詢機制,提供民眾瞭解案件處理流程及最新進度。

1. 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之施行,訂定申辦應用須知及聲請流程、為民服務白皮書、為民服務工作手冊張貼於本署網站。

2. 推廣「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提供民眾採用憑證方式申辦有21種申請項目及申辦進度查詢服務;採用非憑證方式有44種申請項目與表單下載,其中25種可線上申辦。

3.在不違反資訊公開規定與符合隱私保護的準則下,於本署電子公布欄上設置「偵查終結公告」專區,提供民眾了解案件之相關進度

完成期限:經常辦理。

承辦科室:各科室

預期效益:在不違反資訊公開規定及隱私權保護的前提下,將各項服務標準作業程序及申辦機制資訊,張貼於本署網站,讓民眾瞭解處理流程,以加速辦理時間。

推動策略及方法五:

 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嚴謹監督作業過程。

1.成立內部控制稽核小組,持續每年對各科室內部控制作業項目為有效抽核,確保內部控制持續有效運作,以達成工作計畫目標。

2. 本署網頁維護更新係依據「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網站設置作業規範」辦理並定期開會檢討考核。

3. 每月須以「無障礙網頁檢測程式」及我的e政府網站之分類檢索管理系統中的「Meta Data檢測」,檢測本署全球資訊網頁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4.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5條、第13條規定,各科室主管製作平時成績紀錄,並依據「法務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作為平時考核之標準,以不定期方式實施平時考核,作為年終考績參考。

5. 提高辦案速度及正確性,加強案件之管考、稽催,每月陳報上級機關備核。

6. 不定期修訂本署分層負責明細表,確立分層負責制度,並依據標準作業流程實施。

7. 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妥適處理偵查中新聞發布,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完成期限:106年12月。

承辦科室:各科室

預期效益:全面實施加強服務品質控管,落實PDCA(計畫、執行、檢核、矯正) 檢核環節,以有效預防風險發生。 

推動策略及方法六:

 透過無線網路及行動載具的便利性,主動迅速提供電子化政府各項行動便民及超值服務。

1.本署於民眾洽公區域設無線上網服務提供民眾利用手機、平板電腦或筆記型電腦等行動載具連線使用。

2.民眾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掃描本署傳票或通知書上之QR_Code二維條碼圖示,可協助迅速自動連線至本署提供之開庭進度查詢網址。

3.本署於本署全球資訊網提供「開庭進度查詢」,供當事人查詢開庭當日之庭期進度。

承辦科室:資訊室。

預期效益:機關服務提供與時俱進,並以做到主動關心服務到家,連線服務現場受理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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