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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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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服務遞送過程與方式,提升民眾生活便利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1377

便捷服務遞送過程與方式,提升民眾生活便利度

 

推動策略及方法一:

擴大單一窗口業務涵蓋範疇,減除申辦案件所需檢附之書表謄本,提高業務申辦便捷度

1.  為民服務中心建立「櫃台一元化」,提供「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處理)」的服務窗口。簡化聲請手續,強化機關內部單位橫向聯繫 。 

2.  為民服務中心及偵查大樓提供各類申辦書表(含填寫範例)、文具用品、老花眼鏡,並隨時補充,以提高民眾的便利性。

3.  訴訟輔導、查詢櫃台辦理民眾臨櫃事項,包含提供訴訟程序的解答詢問、案件查詢、各項聲請書之聲請、免費提供各項例稿、輔導撰狀、繕狀、死亡證明書現場加發等事項,均全程服務處理。

4.  配合推動電子謄本政策,民眾以自然人憑證申請具電子簽章之戶籍謄本,本署將配合採用,使其充分發揮戶籍謄本之功用,以達便民之目標。

5.  申辦人利用電子郵件單一窗口申辦事項,無庸檢附證件、謄本,減少紙本數量,承辦人得利用電子網路認證 。

6.  配合簡化作業流程設計,受刑人因家庭因素聲請易科罰金,無庸檢附戶籍謄本,可減少紙本,而更加便民。

7.  為民服務中心出納室中午不休息,提供逾上班時間之開庭民眾領取證人、鑑定人、通譯日旅費。

8.  為民服務中心訴訟輔導櫃台中午不休息,提供民眾訴訟輔導之服務,便利民眾利用中午休息時間洽詢。

9. 法警室設置夜間收狀及發放證人(鑑定人)、通譯日旅費窗口,於非上班時間由法警室代收當事人書狀及發放證人(鑑定人)、通譯日旅費。

10. 針對平日有工作,不便請假之受保護管束人,本署固定於每月第2個星期日,由各股觀護人依個案需求,提供假日報到之便民服務。

 

推動策略及方法二:

衡酌實際需求,開發線上申辦及跨平台通用服務,增加民眾使用意願。

     推廣便民e 化線上申辦系統(採非憑證作業及利用自然人憑證作業),民眾可經由網路申辦聲請事項,達到不出門即可完成申辦的便利性。

 

推動策略及方法三:

推動跨單位、跨機關服務流程整合及政府資訊資源共用共享,提供全程整合服務。

1.  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教育局合作,加強查緝青少年施用毒品,預防施用毒品年齡下降。

2.  與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及其所屬醫療院所合作,針對施用毒品之被告進行戒癮治療,使符合毒品減害計畫替代療法之被告,能參加服用美沙冬(Methadone)等替代療程,進而戒除毒癮,回復正常生活,並降低因毒品成癮所衍生之其他犯罪。

3.  針對當事人雙方都有意願調解之告訴乃論案件或非告訴乃論案件之民事部分,轉介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或轄區內各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以協助當事人解決爭訟。

4.  整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制中心,針對性侵害被害人提供減述流程服務,減少被害人因重複陳述而受到二次傷害。

5.  相驗遇有被害死亡案件時,承辦股主動通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協會新北分會派員訪視、慰問死者家屬,協助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並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及心理輔導等扶助。

6.  重傷害、性侵害案件起訴時,主動將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協會新北分會之相關資訊寄送被害人,以便利被害人即時提出被害補償金申請。

7.  發還保證金及贓款,事涉紀錄、執行、會計、出納等上下游作業流程,整合各科室的作業流程,先行通知會計、出納備妥應發還款項之支票後,再行通知當事人來署領取或經具領人申請以匯款方式辦理,以免當事人徒勞往返奔波。

8.  當事人自行繳回犯罪所得,事涉紀錄、會計、出納、贓物庫等作業流程,整合各科室的流程,先由紀錄科承辦股開立繳款通知單及扣押物品清單,分別交當事人及出納室後,再由當事人持通知單洽出納室繳納或自行匯款即可。

9.  與各監所及各檢察機關合作,建置遠距訊問系統,避免長途提訊,降低人犯戒護安全之風險;及免證人長途跋涉奔波之苦。

10.整合轄內心理衛生、社會扶助等保護資源設置「司法保護中心」,協助偵查、公訴及執行中之當事人或其家屬,針對其困難需求,轉介至協助單位,提供實質的有感服務,俾協助其解決因觸法而衍生之各項社會問題,達成柔性司法之目的。

11.與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新北分會、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合作,針對因酒駕案執行之收容人,在監期間依收容現況、特性等資料提供適切的處遇方案,設計「給家人一個安心的承諾」酒駕戒癮輔導計畫,進行2個月在監密集輔導課程包含:家庭支持、宗教支持、認知教育輔導、衛生教育、諮商輔導、就業輔導與生涯規劃、生命教育、品格教育、法治教育、靜坐禪修、體能訓練等系統性教化課程,以密集輔導加強其內在控制與社會功能鍵,預期達到重建其與家庭之關係,以減少再犯並提升輔導教化成效。

 

推動策略及方法四:

關注社經發展新趨勢,運用創新策略,持續精進服務遞送過程及作法,提升服務效能。

1.  為提供更便捷服務,民眾得以電話檢舉犯罪,或以傳真、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告訴狀、告發狀,代替親自到署辦理。

2.  發還保證金及贓款具領人得申請以匯款方式辦理,以免當事人往返奔波。

3.  當事人自行繳回犯罪所得,得由當事人持通知單親洽出納室繳納或自行匯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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