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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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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2076

聲請事項

聲請內容

聲請人

聲請程序

應附繳文件

受理機關

聲請期間

辦理所需時間

審查標準及處理結果

 

 

聲請提起非常上 訴

判決確定後,發現該案件審判係違背法令

受判決人

除自行具狀向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外,其向本署檢察官聲請者,應以書面並附理由為之。

原判決影本及證據

本署

判決確定後

隨到隨辦

檢察官收受聲請狀後即依法審核是否有非常上訴之原因。如有,則填具非常上訴意見書並將該案卷證送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核辦,並通知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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