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發還保證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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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事項 |
聲請內容 |
聲請人 |
聲請程序 |
應附繳文件 |
受理機關 |
聲請期間 |
辦理所需時間 |
審查標準及處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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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發還保證金 |
案件已終結確定或執行案件已指揮執行或執行完畢 |
1.保證金繳款人(案件確定或已指揮執行完畢一般不待聲請逕行發還) 2.繳款人已死亡者之繼承人 |
1.書狀 2.言詞 3.電話 |
提出保證金收據影本 |
本署 |
案件終結確定或已指揮執行或已執行完畢後 |
隨時辦理 |
1.審查符合後,填具發還保證金收據三聯單通知具領。 2.保證金在院方繳納者,函請院方發還,並副知聲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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