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聲請發還證物、扣押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18575

聲請事項

聲請內容

聲請人

聲請程序

應附繳文件

受理機關

聲請期間

辦理所需時間

審查標準及處理結果

 

聲請發還證物、扣押物

案件已終結確定或執行案件已執行

1.所有人、提供人

2.遺產繼承人

1.書狀

2.言詞

3.電話

證明文件

本署

案件終結確定或已指揮執行或已執行

隨時辦理

檢察官審核後,通知發還。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