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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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事項 |
聲請內容 |
聲請人 |
聲請程序 |
應附繳文件 |
受理機關 |
聲請期間 |
辦理所需時間 |
審查標準及處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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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定應執行刑 |
數罪併罰,請求定應執行刑。 |
1.受刑人(案件經指揮執行時一般不待聲請逕行聲請定刑) 2.法定代理人 3.配偶 |
書狀 |
判決書類正本 |
本署 |
判決確定後執行完畢前 |
隨時辦理 |
1.檢察官依法審核符合刑法第50條規定者,向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2.最後事實審係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者,將案件陳送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辦理聲請定應執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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