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停止(延期)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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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事項 |
聲請內容 |
聲請人 |
聲請程序 |
應附繳文件 |
受理機關 |
聲請期間 |
辦理所需時間 |
審查標準及處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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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停止(延期)執行 |
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得聲請停止(延期)執行: 1.心神喪失 2.懷胎5月以上者 3.生產未滿2月者 4.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
1.受刑人 2.法定代理人 3.配偶 4.利害關係人 |
提出聲請狀 |
有關證明文件 |
本署 |
判決確定後執行完畢前 |
隨到隨辦 |
檢察官審核文件認合乎刑事訴訟法第467條各款規定,即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並函復聲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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