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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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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囑託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5429

聲請事項

聲請內容

聲請人

聲請程序

應附繳文件

受理機關

聲請期間

辦理所需時間

審查標準及處理結果

 

聲請

囑託

執行

方便受刑人到案執行

1.受刑人

2.法定代理人

3.配偶

4.利害關係人

提出聲請狀或於票傳到案檢察官調查訊問時以言詞聲請並記明筆錄

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本署

判決確定後

隨到隨辦

檢察官審核准許者,即將執行案件資料函請受託執行之檢察署代為執行並副知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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