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撤銷通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8014
聲請事項 |
聲請內容 |
聲請人 |
聲請程序 |
應附繳文件 |
受理機關 |
聲請期間 |
辦理所需時間 |
審查標準及處理結果 |
---|---|---|---|---|---|---|---|---|
聲請 撤銷 通緝 |
受通緝者,業已到案執行或有其他撤銷通緝之原因 |
1.受通緝人 2.法定代理人 3.配偶 4.利害關係人 |
提出聲請狀或於到案檢察官調查訊問時以言詞聲請並記明筆錄 |
1.執行完畢之證明文件或結案證明書 2.提出應撤銷通緝原因之證明(如:死亡、服兵役、另案受刑中等) |
本署 |
執行完畢或通緝原因消滅後 |
立即辦理 |
檢察官審查已無通緝之必要或其通緝原因消滅時即予撤銷通緝。 |
附件下載
- 聲請撤銷通緝狀.pdf73 KB 108-01-01 下載次數:1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