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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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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變更送達處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5823

聲請事項

聲請內容

聲請人

聲請程序

應附繳文件

受理機關

聲請期間

辦理所需時間

審查標準及處理結果

 

聲請

變更

送達

處所

應受送達處所變更

訴訟關係人、當事人

1.提出聲請狀應記明案號股別

2.開庭時,以言詞陳述並記明筆錄

應受送達之變更處所住址

本署

應受送達處所變更後得隨時聲請

隨到隨辦

檢察官收受後,有關送達文件均依新址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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