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傳喚證人、鑑定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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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事項 |
聲請內容 |
聲請人 |
聲請程序 |
應附繳文件 |
受理機關 |
聲請期間 |
辦理所需時間 |
審查標準及處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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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傳喚證人、鑑定人 |
告訴人或被告為自己利益或便於案件偵查,聲請傳喚有關證人、鑑定人 |
告訴人、被告 |
1.提出聲請狀應記明案號股別 2.開庭時,以言詞陳述並記明筆錄 |
1.提出受傳喚證人、鑑定人之姓名、年籍、住所等資料 2.待證、待鑑定事項 |
本署 |
案件受理後偵結前 |
隨到隨辦 |
檢察官就聲請內容詳為斟酌參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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