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聲請移轉管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13905

聲請事項

聲請內容

聲請人

聲請程序

應附繳文件

受理機關

聲請期間

辦理所需時間

審查標準及處理結果

 

聲請

移轉

管轄

為免除應訊時兩地奔波之不便,請求准予將案件移轉適當之檢察署偵辦。

告訴人、被告

提出書狀敘明理由

敘明理由並提出證明文件

本署

案件受理後偵結前

隨時受理

檢察官審核結果認為有理由者,報請上級檢察署核辦。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