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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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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09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辦公室地坪改善工程」採購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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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1
  • 資料點閱次數:1680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6/06/09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A.11.6.25 [機關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單位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地址]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聯絡人]周志銘 [聯絡電話](02)22616192分機6323 [傳真號碼](02)22620313 [電子郵件信箱]n6262@mail.moj.gov.tw [標案案號]PCDH10607 [標案名稱]檢察官辦公室地坪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工程類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345,925元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345,92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是否電子報價]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06/06/09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行政大樓3樓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06/06/19 17:30 [開標時間]106/06/20 10:30 [開標地點]本署會議室(行政大樓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15000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行政大樓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後21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依內政部98年4月16日台內中營字第0980802674號函,及內政部營建署100年3月7日營署中建字第1003501114號函,原以工地主任或技副擔任專任工程人員之丙等綜合營造業,自98年2月9日起,不得再以工地主任或技副擔任其專任工程人員,應依營造業法第66條第4項規定採置專任工程人員或委託建築師或技師逐案簽章方式為之。 2.土木包工業【E102011】。 3.室內裝修業【E801060】。 室內裝修業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向內政部登記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廠商登記範圍必須為施工廠商「經濟部之營業代碼:E801060」,並登記聘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之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證照等証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登記證書(影本)(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 5.承攬工程手冊之廠商登記資料(影本)(營造業、土木包工業)。 6.有效之公會會員証書(影本)。 7.切結書(正本)。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時一份;參與投標廠商均需檢附)(開工前一份僅限營造業者) 8.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9.查詢同意書(正本)。 其他須知: (一)領取招標文件方式: 1、親自領標: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向本署總務科領取(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行政大樓3樓,02-22616192#6323承辦人員領取)。 2、郵遞領標:請附便條註明「索取招標文件案名」、「附貼足郵資(重量約200公克)並註明地址、連絡人姓名、電話之回郵信封」,郵寄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總務科」索取。 ※廠商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往返時間,以免逾期※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ww.web.pcc.gov.tw)免費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二)本案施工場所為機關管制區域,施工廠商進出需著工作制服或背心,場區原有之物品不得擅自移動,如需移動時需配合本署保管人員之指揮,且施工人員離場時需同意接受檢查,假日施工需向機關提出申請,同意後得以進出。 (三)敲除等嗓音作業需於非上班期間進行(投標廠商自行將該成本計入)。 (四)現場勘查:投標廠商統一於106年6月15日15時30分到場(本署行政大樓三樓總務科集合),辦理現場勘查、說明。 (五)本工程得標廠商需負責繳納空污費,檢具單據向本署核銷。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6/06/09 10:0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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