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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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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19新北地檢署「贓物庫扣押化學物品清除(運)及處理」採購招標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1
  • 資料點閱次數:1916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7/06/20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A.11.10.8 [機關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單位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聯絡人]周志銘 [聯絡電話](02)22616192分機6323 [傳真號碼](02)22620313 [電子郵件信箱]n6262@mail.moj.gov.tw [標案案號]PCDH10705 [標案名稱]贓物庫扣押化學物品清除(運)及處理 [標的分類]勞務類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35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3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是否電子報價]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07/06/20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3樓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07/06/27 17:30 [開標時間]107/06/28 14:30 [開標地點]本署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否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否 [履約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決標翌日起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因系統字數限制,各項應附證明詳細規定,請參閱投標須知第41條規定及本公告附加說明內容: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請加蓋公司章)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本案履約能力相關並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項目及甲級廢棄物清除業或甲級專業廢棄物處理業」之相關行業證明文件者,且未受停權處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授權書(正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廠商需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之事業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之廠商。 7. 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請加蓋公司章)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具本案履約能力相關並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項目及甲級廢棄物清除業或甲級專業廢棄物處理業」之相關行業證明文件者,且未受停權處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授權書(正本)(開標前出示,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被授權人須繳交身分證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廠商需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之事業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之廠商。 7. 切結書(正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7/06/19 10:0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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