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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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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支付緩起訴處分金之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22521

 

被告支付緩起訴處分金之流程



被告支付緩起訴處分金之流程說明:

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後,由承辦股書記官送達處分書給被告,待該處分確定,移送執行科執行。執行科寄送公函通告繳款,被告依規定繳納並將繳款收據寄送或傳真執行承辦股報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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